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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袁伊璇、严雅萍)“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4月23日上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案。
经查,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李甲、张某某及员工李乙(另案处理)在没有承印注册商标资格的情况下,在李甲经营的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汽配城鸿达纸箱厂内擅自制造带有“东风”“双飞燕”“Fleetguard”(佛列加)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纸箱,并将上述包装纸箱对外销售牟利。其中,李甲负责从网上购买了多套上述商标标识的橡胶、塑料模具,并指导、教授张某某用印刷机在空白纸板上印制成品后由其负责联系客户、销售;张某某负责印制纸箱和发货;李乙负责将印制好的纸板装订成纸箱并捆扎打包。
2020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在鸿达纸箱厂将两位被告人抓获,并当场查获相关包装纸箱和生产设备,现场合计查获印有“东风”等注册商标标识的纸箱15154个,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48116件。
经过合议庭评议,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李甲犯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15000元,已缴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
被告人李甲非法所得187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缴纳。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扣押的印有涉案注册商标标识的纸箱、印版,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并销毁。
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部分企业家、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营商环境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部分教师和60名学生参加了庭审旁听。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十堰中院把整治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作为查纠整改环节中的“关键一招”,着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纠错】编辑:邓玉华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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