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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十堰女子骑共享单车摔了一跤,4天后接到电话:你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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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7 17: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十堰晚报

女子骑共享单车摔倒

致后方公交车紧急制动

3月12日11点左右

潘女士骑一辆青桔共享单车

行至湖北医药学院公交站

将车推至

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台阶上时

由于共享单车较重

她一不小心连人带车

摔倒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上

潘女士摔倒后

后方由左师傅驾驶的公交车

立即采取紧急制动

在确认潘女士没事后

左师傅驾车离开

公交车紧急刹车

致乘客腰部骨折

3月16日

潘女士接到了交警的电话

询问她是否在4天前骑单车摔倒

得到潘女士的肯定回答后

交警告知

▽▽▽

由于她摔倒

导致公交车上的

一位老太太受伤

需要到事故大队处理

原来

左师傅的紧急刹车

导致站在驾驶位后方的余阿姨

重重摔倒

将余阿姨扶起后

左师傅下车查看情况

担心余阿姨受伤

左师傅给余阿姨留了电话

当天下午

余阿姨联系左师傅

表示腰部非常疼痛

医院检查结果为

L1椎体压缩性骨折

十堰女子骑共享单车摔了一跤,4天后接到电话:你违法了-1.jpg


公交五公司安全科

相关负责人知情后

当天报了警

针对这起事故

该负责人表示

余阿姨受伤是潘女士操作不当

公交车驾驶员为了紧急避让

才导致事故发生

交通事故认定潘女士负全责

当事人:有异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

由于潘女士个人操作不当

导致车辆失控

摔倒在右侧机动车道

公交车驾驶员

因紧急避让采取制动措施

导致乘客余阿姨摔倒

潘女士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负事故全部责任

伤者余阿姨

公交车驾驶员左师傅无责

3月18日

潘女士提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

申请理由为

公交车驾驶员采取制动过急

且没有及时提醒

余阿姨作为乘客

应有坐稳、站稳等安全意识

2人应承担部分责任

4月19日

潘女士接到通知

驳回其复核申请

维持首次事故责任认定

目前

余阿姨还在养伤中

除当天下午

左师傅垫了2000元检查费

其余治疗费用2万多元

都由她自己垫付

由于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余阿姨准备通过司法途径

起诉公交公司

和共享单车驾驶人

文、图/十堰晚报记者 徐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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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1-5-7 17: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哪说理去[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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