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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我是竹溪人,在郧阳经济开发区上班,无房产,请问这附近有无公租房可以租住,具体需要什么样的流程和手续?
郧阳区经济开发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居住1年以上;2.属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郧阳区城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3.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家庭人数为1人且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不予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符合单身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父母在郧阳区拥有住房的,其父母(含申请人)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且未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已与申请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手续;2.个人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郧阳区全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标准;3.在申请地城镇无住房,或未租赁其他保障性住房;4.申请人父母在申请地城镇拥有住房,其父母(含申请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就业地城镇居住证;2.已与申请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了养老保险;3.个人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郧阳区全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标准;4.申请家庭在申请地城镇无住房,或未租赁其他保障性住房。 具体咨询电话:0719-7232000。
来源:十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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