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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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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 17: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郧阳网讯 4月27日上午7点半左右,城关镇派出所接群众报案,有人在郧阳广场民族路凉亭发现一遗弃婴儿,请求派出所出警。接警后,城关镇派出所第一时间与郧阳区社会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联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立即组织3方人员达到现场,对弃婴展开救助。经查该弃婴为女婴,约1岁,无危及生命安全内外伤后。为切实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生命安全,区社会福利院立即开展弃婴救助,将弃婴安置在福利院儿童区,并安排专人监护照料,同时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弃婴父母查找行动。

根据最新儿童福利政策,孤儿、弃婴等困难儿童由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监护。因此,我区社会福利院在保障该弃婴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立即与市儿童福利院联系,将该弃婴转交至十堰市儿童福利院监护照料。在监护照料该弃婴过程中,经医院体检、诊断,该弃婴患有肺炎、脑瘫等疾病,初步判断是弃婴父母因儿童患有重大疾病导致遗弃。

5月21日,区民政局接到有关单位通报信息,该名弃婴姓名、住址、父母基本信息已全部查到。区民政局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络,通报弃婴相关信息,请求公安机关传唤该弃婴父母接受调查。经查,该弃婴父母因孩子患有脑瘫,经过1年的治疗,已花光家中所有积蓄并借有外债,一时糊涂将孩子遗弃。考虑到此事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儿童未受到伤害,且弃婴父母已经认识到错误并愿意继续抚养孩子,公安机关遂对当事人父母进行训诫教育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当日下午,弃婴父母主动将孩子接回家抚养。后续,区民政部门将持续跟进儿童抚养情况,并针对该儿童家庭情况给与救助。

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各项权益,对遗弃未成年人将构成何种犯罪行为进行了界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明确指出了遗弃罪犯罪后果、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是全社会共同的财产,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每个父母和公民的应尽义务,遗弃儿童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切不可一时冲动遗弃儿童导致惨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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