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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黎先生(化姓)向十堰晚报新闻热线8110110报料,他在凯旋大道某楼盘购买商品房时遭遇欺骗,开发商及代理销售公司未如实告知房屋已被销售网签的事实,导致他付清首付款后无法办理网签。为维护合法权益,追回首付款,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黎先生介绍,他大学毕业后留在十堰工作,为方便生活,决定在十堰买房定居。选房期间,他了解到凯旋大道某楼盘在售房价格相对低于其他楼盘,通过实地查看并询问售楼部工作人员,认为可以购买,就按照购房流程,在售楼部签订了纸质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缴清了首付款,售楼部工作人员承诺按照合同约定为其办理网签、尾款分期等手续。结果到了约定时间,网签却迟迟办理不了。黎先生多次询问,均被售楼部工作人员以不同理由搪塞。最后,黎先生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查询得知,他所购买的房屋已有人提前网签过,在前一任购房者未解除网签之前,他不可能办理网签。
黎先生就了解到的情况向开发商和售楼部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这才改口,称之前因为一些原因确实将房屋网签到前房主名下,他们会积极协调,请前房主配合解除网签,再为黎先生办理网签。
针对黎先生遭遇的情况,记者通过咨询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了解到,同一套商品房与一人办理网签之后又与其他人签订销售合同,属于一房两卖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黎先生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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