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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巡查事故管道,伪造巡线记录等,湖北十堰致26死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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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1-10-3 05: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3日6时42分许,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的集贸市场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重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395.41万元。




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发布了《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直接原因为:
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腐蚀导致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在集贸市场涉事故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排出的火星发生爆炸。


同时,事故也暴露了违规建设形成隐患、隐患长期得不到排查整改、物业管理混乱、现场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显示,涉事故建筑物由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润联物业划转时,未提示或告知下方有燃气管道穿过,其中现在负责运营维护事故管道的十堰东风中燃公司,从未对事故管道进行巡查,事发后巡线员为逃避责任追究,伪造补登了巡线记录


事发前1小时十堰市110指挥中心已接到管道泄漏报警电话,并派出民警到现场处置,燃气公司也派出抢修人员到现场处置。抢修8分钟后,抢修人员告知公安、消防人员处置结束可以撤离,民警与消防在现场继续观察警戒和做好安监护,4分钟后发生爆炸。


事故责任


调查认定,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公司负责人黄某等11名相关人员涉嫌犯罪,已由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润联物业、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原所属东风燃气公司等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对上述单位的32名责任人,由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十堰市委市政府、张湾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及相关人员对事故负有责任。湖北省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开展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追责问责,包括11名湖北省管干部在内的34名公职人员受到撤职、免职等处理。


对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留党察看并政务撤职1人、撤销党内职务并政务撤职2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含免职2人)、党内严重警告并政务记大过3人(含免职1人)、政务记大过2人(含免职1人)、党内警告4人、政务警告5人、诫勉6人、责成作出书面检查5人。


内容来源:中国应急管理官微、长安街知事、湖北发布等


编辑 李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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