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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之前老乡在店里丢了2000元钱,一直记挂在心。趁其店里无人之际盗走他人300元现金。8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人民路派出所依法给予该男子行政拘留6日处罚。
9月27日,人民路派出所接到陈女士报警,称自己放在足浴店抽屉里的300余元现金被盗。
经过民警查实,嫌疑人为50岁的房县男子张某,9月27日下午13时许,张某在闲逛至源园公园附近某足浴店时,见店里没有人,张某就径直走到收银台,将抽屉打开并将现金全部拿走。下午14时店老板陈女士就发现抽屉里的钱不见了便报了警。
9月28日,民警在某宾馆内将嫌疑人张某抓获。“去年我听老乡说在这个店丢了2000元钱,我想进去拿点钱帮我老乡解解气。”张某称,案发当日,他看到该足浴店大厅内没人,就悄悄走到收银台行窃。
当民警找到张某后,张某当即就对自己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盗窃的钱自己也没仔细看,就一直放在包里。随后,民警将被盗现金原数返还给店老板陈女士,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之处罚。(文、图/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汪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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