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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十堰人警惕!勿当网络黑灰产犯罪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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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3 20: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张欣 通讯员 宋建彬 刘俊义)本周是网络安全周,10月13日,记者从十堰市公安局获悉,自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公安部在全国开展“断卡”行动工作部署以来,十堰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各类“两卡”犯罪嫌疑人118人,收缴手机卡、银行卡2万余张,封堵网络支付账号3000余个。
在打击处理这些案件的同时,也查获了一些帮助网络诈骗、为骗子提供帮助的黑灰产“工具人”,他们为了眼前利益铤而走险,像工具一样被黑灰产利用。在这个网络安全周,十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公布了一批近期破获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切莫以身试法,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时仍为其提供帮助,成为帮助网络犯罪的各种“工具人”,这样不仅不能获得利益,还将触犯刑律。
跑分“工具人”
跑分,是指利用正常用户的收款码进行洗钱的行为,每转移一笔赃款,就会得到一定比例的佣金。跑分目前已经形成完整产业链条,各环节分工明确,码商利用跑分平台,找一些代理,给一点佣金奖励,然后将跑分平台包装成日进千元的网赚项目,之后就利用收款码洗钱。参与跑分的危害极大,赃款不断流向正常用户,用户帐号极易被封。此外,用户被告知需缴纳一定押金,也存在极大的被骗风险。在整个租码关系链路中,除了用户之外,几乎都是黑灰产身份,很容易出现“黑吃黑”的情况。
今年4月初,家住武汉的夏某突然收到一条微信添加好友的请求,考虑到当时有朋友给自己介绍相亲对象,她没多想就添加了对方。男子自称是公司老总,两人通过微信聊了近一个月后,成了男女朋友关系。随后,“男友”告诉夏某自己有个投资项目,收益稳定也可观,希望夏某能跟着他一起挣大钱。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夏某先后投资234万元后发现受骗,遂到当地安机关报案。
5月11日,十堰警方又接到报警,市民周某也因同样方式被骗51万元。
通过侦查,办案民警发现,两名受害人的账户流水关联到了十堰市的几个账户。6月6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反诈中队雷霆出击,在一酒店内将孙某等7人一举抓获,现场扣押作案手机20余部,银行卡30余张。经查,孙某等7人系直接为境外诈骗集团提供“跑分洗钱”服务的团伙。该团伙在十堰市区教唆数十名酒吧从业人员提供银行卡和微信账户,再寻找无业人员培养成骨干成员,实行统一食宿、统一管理。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该团伙就帮助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走账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余万元。
民警提醒: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公安机关正在全面开展史上最严“断卡”行动,请广大群众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不要为蝇头小利触犯法律,让自身承受严重后果。
引流“工具人”
吸粉引流是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属于诈骗集团的前端服务,虽然这些“业务员”不会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他们主要任务是组建群组,方便诈骗人员精准实施诈骗。上班就是打打电话、玩玩手机,员工按照老板安排的流程和“话术”将客户加入到指定的微信、QQ群,老板再将微信、QQ群以15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诈骗团伙获利,员工每个群也能获取80至100元,这样的工作吸引着一大批刚刚初中毕业的学生。
招聘话务员,地点任意,时间灵活,日结300元……”诱人的招聘广告背后,就是“吸粉引流”的团伙,他们吸引市民进入一些所谓高收入、高回报的微信群后,电信诈骗团伙的所谓“专家”“大师”便会抛出暗藏诈骗陷阱的各种信息,引诱市民投资,进而实施诈骗。
2020年11月,十堰市民李先生按照客服指示加入一个微信群,经过一个月的观察,他发现群里老师提供的一些股票确实涨了,就相信群里的老师确实比较专业。随后,客服又邀请李先生加入一个新的股票交流群,称可在此群内听老师现场直播授课,一对一指导炒股。对方提供了一个APP,让李先生通过该 APP进行交易,李先生向该APP指定账户转账10万元购买股票。账面显示盈利后,李先生又多次追加投资,前后共计投入了850万元。2020年12月底,李先生准备将 APP里的钱提现,却发现无法操作,而微信群内的客服和老师也已全部将他拉黑,他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报警求助。
今年3月底,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在“断卡”行动中成功捣毁了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4月12日,为该团伙“吸粉引流”的最后2名犯罪嫌疑人落网,依法查扣了一批用于作案的手机、银行卡、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等涉案物品。
警示:警惕“吸粉引流”
“吸粉引流”是电信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犯罪嫌疑人通过加微信、QQ等,完成拉人头进群的“引流”任务后,再由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进群者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市民要加强防范,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的微信、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或者进入不明的群聊,更不要轻易转账和在网上进行投资。同时,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群体在找工作时也要擦亮自己眼睛,多看多辨别,不要好逸恶劳,走入歧途,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辅助解封“工具人”
辅助解封主要服务被封停的黑灰产帐号,如色情、赌博、诈骗等下游黑灰产,充当“工具人”的普通用户帮其解封帐号,黑灰产团伙就会继续实施犯罪。一般上家会让“工具人”先预加黑灰产帐号,进行养号,黑灰产帐号被封后,普通用户则以好友身份完成辅助解封任务。下游黑灰产以3-10元进行放单,解封工作室接单后,再以略低于放单价格发展多级代理,各级代理又以更低价格放单给普通用户获利。
生活中常用的微信、QQ等因被投诉、涉嫌违法犯罪等异常情况,被腾讯公司封号,解封关键环节之一是利用手机短信验证。2019年1月,竹山县的周某在网上认识一网友,网友让其用自己的手机号和实名信息帮忙解封微信成功后,给予了50元报酬,一来二去,网友需要解封的号越来越多,见帮助解封微信有利可图,周某逐渐转换为代理商,开始发展下线,从中赚取差价。
长期以来,周某通过微信从上家获取需要解封的微信账号,再发布需求信息给下家,下家通过找周某拿号,每成功解封一个,周某就能获取0.3元至1元不等的差价。殊不知,周某每解封的一个号都是被诈骗集团用来作案的工具,解封的账号串并案件17起。截止周某被抓获,其向朱某、品某等9位代理支付结算共计100余万元。
民警提醒: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维护网络安全工作,打造清朗健康、合法有序的网络空间,需要全民共同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端设备“工具人”
从网上购买手机卡、卡槽、猫池、GOIP等设备,再利用软件通过自动接收、转发短信方式为他人提供批量的短信验证服务,用于微信、QQ、抖音、微博等各类账号注册、解封相关服务牟利,慢慢的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乔某某早期在十堰市从事网吧行业,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吧行业经营逐渐困难,由于乔某某熟知网络方面业务,慢慢的有人推荐他可以利用卡槽、猫池等设备,开展养号、解绑等相关业务来获利,乔某某逐渐将工作重心转移利用手机协助短信验证,批量解封QQ安全、找回密码、绑定及换绑手机号码等工作。
2017年1月至2020年10月,乔某某伙同乔某阳在位于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某自建房自建“网络工作室”,在明知“小果平台”程序具有批量解QQ安全、找回密码、绑定及换绑手机号码等多种功能,可以突破腾讯QQ安全防护措施并对腾讯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情况下,先后购买电脑123台、笔记本1台、手机5部、固态盘58、猫池34台、各类运营商手机卡9000余张,通过购买使用“小果平台客户端”,将非法获取的QQ号应用在腾讯“地下城与勇士”游戏中,利用软件批量刷取游戏材料等,通过网络售卖游戏材料与QQ号的方式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工具人”警示
打击网络犯罪组织者的同时,斩断幕后关联的黑灰产业链也十分重要,国家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充当棋子的“工具人”也难逃法律制裁。《刑法》认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帮助具有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满二十万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将会加重处罚。
十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再次提醒:
1、提高法律意识:骗子“工具人”主观上明知可能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行为上也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将会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警惕网络兼职:警惕转发引流、租银行卡、租收款码、帮助解封、租帐号、代实名、代注册等非法兼职,不轻信、不转账。
3、防护个人信息:对各类账户、银行卡、密码等信息要严格保密,多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学会防骗识骗。
4、遇骗勇敢举报:遇到发布租号、租收款码跑分、诱导解封等非法兼职信息,要勇敢站出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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