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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 郭璐璐)听房东说有租客要抢先交押金,虽然没实地看房,但月租金3500元的一居室价格,让“北漂”张曼(化名)决定不再犹豫,就第一时间转账支付了押金和三个月租金共计1.4万元,直到对方收钱后玩起消失,张曼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在租房网站发布北京的虚假房源信息,电话扮演“房东”、“房东太太”、“送钥匙人”三角色,称“收钱后才交付房屋钥匙”……通过模仿法治节目中提到的“套路”,远在湖南的卿某、黄某先后骗取了包括张曼在内的34名租客的钱款26万余元。日前,由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卿某、黄某诈骗案,法院作出了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卿某、黄某有期徒刑四年。
看法治节目“学习”租房诈骗“套路”
偶然在电视上看到一个租房诈骗的案例后,卿某与表弟黄某觉着这是份能“足不出户”赚大钱的生意,“可以学习”。
2017年9月起,他们先通过网络搜索了一些北京出租的房源,接着就修改这些房源信息,比如改房间号、改低租金价格、替换联系方式等,然后将修改后的信息发布在租房网站上。“就是随便编一个人名,留下我的手机号,把房租改低一点,配上我之前搜到的照片,如果有人看到了想租房,就会打来电话。”卿某说。
在电脑的另一端,王丹(化名)正忙着通过租房网站找房子。2017年11月,她看中了一套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小区的一居室,随后她拨通了房东“李先生”的电话。李先生告诉她,自己现在人在外地,暂时不方便带她看房,帖子里的房子图片真实,房租年付是每月2300元,半年付是每月2500元,经过讨价还价,两人最终商定年付月租金为2200元。为提前能把房子定下来,王丹给对方转去了200元定金,并约定一周后看房。
“约定的看房日期房东没来,我们就另约了看房时间,但他临时打电话说回不来,已找熟悉的司机把钥匙、水卡、电卡带过来了。”王丹回忆说,当时确实有位自称是“司机”的男子打来电话问地址,并告诉她包裹会在当天上午十一点送到,后来又打电话说房东媳妇不同意让他送包裹。着急的王丹立刻跟房东联系问情况,得到的回复是“家里有冰箱、彩电、热水器,媳妇不同意给包裹,必须先付半年房租”。
随后,房东安排王丹直接跟自己妻子沟通。“接电话的是个女的,她说话态度特别好,就是特坚决要我付半年的房租。”王丹同意付款后,分五次给对方转去了1.3万元。随后,房东、房东妻子、送钥匙的司机均联系不上,王丹意识到上当就报了警。
记者注意到,因为租房心切,有不少租客落入了卿某、黄某设计的租房陷阱,他们的被骗金额在几百元到上万元间不等。其中,也有租客在电话沟通中发现异常,临时中止了给对方继续转账。“我先给对方转了500元,后来对方让继续付2600元的房租,我感觉对方可能是骗子,就没再给转账,后来电话就打不通了。”租客杜明(化名)说。
而另一位租客——侯庆(化名),则是通过实地走访识破了对方的把戏,给对方转去了1000元定金后,他感觉负责送钥匙的司机语气不对,很像是用了变声器,于是就向房东要了详细地址,去后才发现房子和照片里的户型不一样,“那是套别人家自己的房子,我被骗了。”
骗取34名租客钱财共计26万余元
发现自己受骗后,多名租客选择了报警。2018年1月底,公安机关将远在湖南的卿某、黄某抓获,并起获35部手机、9张银行卡、8张居民身份证以及1台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同年10月,石景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卿某伙同黄某在58同城、赶集网等网站上发布虚假租房信息,以本人不在北京,需租客提前支付定金、租金,后给付钥匙的方式,骗取租客钱财。前后共有34名租客分别在石景山区、海淀区、丰台区等地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向他们的指定账户转账共计26万余元。
“卿某、黄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属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面对指控,二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过,他们提出,两人是各干各的,三个角色(指房东、房东妻子以及送钥匙人)实际是由一个人完成的,使用电话的魔音功能就可以调声直接接打,且所得钱款也是各算各的,不应该为对方的行为负责。
记者了解到,卿某、黄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曾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关于共同犯罪的问题,双方在庭上进行了积极的辩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于广表示,从犯意上看,二人是一起看电视后想到去诈骗,虽然没具体的分工,但中间存在意思联络。同时,他们使用了共同的作案工具,包括手机、银行卡、电脑等,这些都是有交叉的。二人收到租客的转账后,黄某会专门去银行取钱,如果没有卿某的授意,黄某也不可能取到钱。因此,从整个案件来看,他们一直都存在意思表示、意思联络,只是分工不同、分赃的程度不同。
庭审过程中,黄某的辩护人提出,黄某与卿某的诈骗行为各自独立,不构成共同的正犯,双方在对方的诈骗行为中只起到帮助作用,且已主动退赃退赔,建议对黄某从轻处罚。卿某的辩护人也当庭表达了类似看法,建议对卿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卿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因他们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应依法从严惩处。
“他们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基本相当,故不分主从,鉴于他们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法院指出,考虑到二人已全部退赔赃款,所以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019年3月29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卿某、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分处罚金四万元。
检察官说案:租房时要提高警惕
回顾整个办案过程,于广介绍说,连续有多名租客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最终在湖南将卿某、黄某抓获。通过起获的作案工具,公安机关经倒推锁定了更多的被害人。最初起诉时只找到24名被害人,通过查阅账目和相关微信,检察机关注意到还有其他人曾往涉案账户打过钱,在能够锁定被害人的情况下,就要求公安机关积极联系这些被害人,因此在侦查阶段又追加了十起案件。
记者注意到,卿某、黄某是通过“模仿”法治节目中提到的诈骗案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此,于广表示,法治节目旨在普法,提醒公众不要上当受骗,具有警示作用,而别有用心的人看后却去模仿犯罪,主要是因为其存在侥幸心理,这就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虽然卿某、黄某没有来过北京,但他们利用租客急切租房的心理,一步步达到了骗钱的目的。”于广分析说,卿某、黄某首先利用低价吸引租客交定金,再以妻子不同意为由继续骗钱,尤其是“房东妻子”这一女性角色的出现,拉近了租客与房东的心理距离,进一步取得了租客的信任,也借机骗取了更多的钱财。
最后,办案检察官提醒说,民众在租房时要保持警惕,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轻信他人,在没有实地考察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地给对方转钱,这样能够避免因类似情况上当受骗。同时,租房网站也要加强管理,要主动对网站上的虚假房源信息进行查找和删除,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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