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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周轩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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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11: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湖北天井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周轩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12.66亩,其中防护林面积9.813亩,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 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逾期检察机关将依法起诉。
  邮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16号
  联系电话:0719-7235387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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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2-1-24 11: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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