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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建消验字[2022]第006号
该项目位于十堰市人民中路东明广场3楼,原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高度92.7米,地下2层为车库,地上1-3层为商业用房,4-26层为住宅和办公用房。主体建筑(包括地下室、室外车道、间距、场地等、水泵房、消防水源、消防电源等重要消防设施)于2010年7月1日由原消防支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验收合格。本次装修为裙房第3层,装修面积为2975.54平方米,原使用功能为商业,本次装修改造为医疗用房。
该项目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使用原建筑的系统。新设计有机械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消防控制室、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
本次装修改造项目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于2019年12月4日由我局审核合格。
你单位及设计单位十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消防施工单位红太阳建设股份公司、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湖北永拓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验收、检测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结合《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19〕第183号、《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建消验字〔2022〕第001号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审查验收意见,我局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方法为:根据第一次验收意见书对特定问题进行检查,对普遍性问题扩大抽查。经复查验收,评定为合格。
对于未抽查到的项目或部位,以相关责任主体验收、检测意见为准。
经此次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或进行用途变更。如确有需要,应依法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8日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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