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员工工资
又是无视法律文书
又是玩失踪藏匿财产
甚至耍小聪明
以“讨工资”为由“要挟”执法人员
帮忙追索工程尾款?
最近
竹溪县、张湾区、郧阳区
先后发生涉及员工工资案件
最后的答案都是:
侥幸无用
女老板欠薪12万余元“跑路”
竹溪警方辗转3000余公里讨回
2022年1月10日,竹溪县公安局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案件称:竹溪县某熟食店店主黄某某(女、44岁),在2021年4至12月间拖欠10名员工薪资12.2万余元。
据竹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局介绍:此前,该局已向黄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等法律文书,起初黄某某对其置之不理,后来就根本联系不上。
经调查:2021年年底,黄某某发现自己所经营的熟食店,因个人挥霍已无力支付员工工资,遂抱着侥幸心理“跑路”躲避,构成“逃跑、藏匿”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1月14日,黄某某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3月7日,民警发现黄某某隐匿于浙江省温州市,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其抓获。
3月9日,在民警的积极协调、督促下,黄某某如数将拖欠的12.2万余元薪资发放给了员工。
目前,黄某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竹溪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男子拒不支付10名工人劳动报酬
张湾法院判其拘役五个月,罚金1000元
近日,张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被告人吴某某系十堰市北京北路幸福小院农家乐负责人,其自2017年4月至5月无故拖欠被害人郑某等10人工资,数额达53665元,并以逃匿等方式拒付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
2021年12月,张湾区检察院向张湾区法院提起公诉,期间吴某某再次逃脱,2022年3月4日吴某某被逮捕抓获。
2022年3月7日,张湾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53665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某认罪认罚,在宣判前付清劳动报酬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实为工程尾款
郧阳区劳动监察普法后妥善解决
2022年2月24日,黄某运带着几名人员“冲进”郧阳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大厅,“理直气壮”地质问工作人员:“你们告诉我,农民工工资能不能拖欠,给不给解决?”看着黄某运情绪激动,工作人员一边安抚他的情绪,一边义正言辞地回复他:“农民工工资绝不能拖欠,一分也不能!但究竟是不是工资必须经过调查核实。”
随后,工作人员便与涉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初步达成处理意见。但黄某运态度坚决,再次吵闹要求必须按自己所说数额全部付清。
经调查了解和多方取证,黄某运反映的“在郧阳区某项目工地干活时被拖欠工人工资60余万元”,实为黄某运借用某劳务公司资质挂靠承包该项目的工程尾款,其提供给劳动保障监察局的工人工资证明存在严重虚报、欺报、失真情况,黄某运实际是想以此为名“要挟”劳动保障监察员帮其讨要工程款。
弄清事情原委后,工作人员立即要求其挂靠公司负责人会同黄某运一起来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大厅,现场对其宣讲相关政策法规,并明确告知恶意讨薪会给公司及个人带来的不良后果。
在工作人员现身说法下,黄某运同意了工作人员前期同该项目施工单位协商的工程尾款支付意见,并现场请求撤销投诉。
长安哥提醒
我国法律强力保障劳动者
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广大劳动者遇到恶意欠薪的情况
一定要提高法治意识
及时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
企业经营者在支付工资方面
切莫耍“小聪明”、搞“小心机”
甚至以支付工资为借口
“夹带私货”
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