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网武汉9月14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李慧芳)年过五旬的汪某,通过婚介公司认识女子陈某,在与其交往过程中,以买房、帮助陈某儿子调动工作、帮助其妹妹办理购房指标等理由多次骗取其钱财。近日,汪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962年生的汪某,于2014年4月底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某婚介公司报名征婚,通过该公司,他认识了小自己几岁的陈某。汪某自称是该市硚口区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骗取了陈某信任。双方接触了大约半个月后,汪某以购买新房急需用钱为借口,向陈某提出借钱2万元。陈某随即给妹妹打电话,向妹妹借了2万元钱给汪某。
两天后,汪某又以帮助陈某儿子办理工作调动为借口,向其索取6000元。陈某便又向妹妹借了6000元交给汪某。一个星期后,三人在该市江岸区某酒店吃饭。“我可以借工作关系帮你多搞几套房。”得知陈某妹妹的原住房开始拆迁,汪某对其激动地说道。听汪某报出了负责拆迁领导的名字,陈某妹妹相信了汪某的“美好承诺”,5万元的“疏通费”在一番还价之下,变成1万元。紧接着,汪某又以“要请人吃饭”为由,向陈某妹妹索要了2000元。没打任何欠条,陈某妹妹就将12000元交给了汪某。交了钱一直没下文,陈某妹妹着急的向陈某打听具体情形,蒙在鼓里的陈某却迫于面子,总说“在找关系,会解决的”。2014年6月,拆迁房子要签协议了,汪某答应的房源仍没有任何消息,陈某妹妹知道自己被骗了。
把陈某妹妹的钱骗走之后,汪某又打起陈某儿子吴某的主意。在该市硚口区某酒店内,陈某按汪某的意思对儿子说道:“汪某在硚口区某机关单位工作,他可以帮你调动工作,你把这张表格填一下。”看到手中的表格,吴某有点相信了,答应了汪某收取8000元钱的要求。这笔钱,后来又打了水漂,从此汪某再也没有提调动工作的事情。“我以后给你买车,先帮你找驾校学驾照,你把学车的钱先给我。”骗了吴某一次之后,汪某还不死心。此时的吴某已经知道自己被骗,提醒母亲不要再给汪某钱财。
多次把钱交给汪某,却没有一件事办成,加上儿子在身旁多次劝说,陈某心里也起了疑心,于是想找汪某要回给他的钱。岂料汪某又编造借口,再次从陈某的口袋里“掏”出一笔钱。“我手上有个很大的工程,手上有大额汇票,需要交纳银行管理费、开户费等才能兑换款项。”就这样,三个月内,汪某欺骗陈某往其银行账户5次存入资金共计9100元。
2017年5月,终于醒悟的陈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几个月后,汪某被抓获归案。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