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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清明假期天气晴好
特别适合外出踏青和祭扫活动
但是
又有人在假期时
选择“放任自我”了!
来看看这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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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晚22时,三大队民警在大岭路开展夜查,现场执勤人员发现一辆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遂将其拦停。民警靠近询问后发现其满身酒气,对其进行了呼气检测,数值为15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后经现场民警查询后发现,驾驶员贾某某并没有取得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4月4日晚20时许,男子王某、孔某先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房县城关镇十字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用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35mg/100ml、孔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24mg/100ml,均属于饮酒驾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房县交警依法分别给王某、孔某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4月4日晚22时许,孔某某驾驶豫NK7***小型汽车,由吉林路往大连路方向行驶,现场执勤民警拦停并示意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后经呼气酒精检测,测出数值为63mg/100ml。经民警询问,当事人承认喝了一些白酒后开车上路。
4月4日16时08分,王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自郧阳区梅铺镇高沟村方向往郧阳区梅铺镇高沟村四组方向行驶。行至高沟村五组路段处被郧阳执勤交警拦车检查,发现其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后显示,王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1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统计
今年清明小长假期间
十堰交警共出动警力2820人次
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640余起
其中酒、醉驾16起
无证9起,超员13起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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