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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印发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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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0 19: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市委印发《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加快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党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筑牢坚实法治基础。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市民法治素养明显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明显,公民和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形成符合天津实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全面建成法治建设先行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加强法治观念培养
1.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阐述好宪法精神。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全面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将宪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文化建设,每年组织集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举办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进一步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修订《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制定实施全市“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大力宣传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疫病防治、公共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民法典,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项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创新考核评估工作机制,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建立完备的法治课学科体系,将法治教育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中考、高考中增加法治内容比重。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大法治课师资培养力度。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实现德育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全覆盖。加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应用和“津门普法”平台建设,夯实新媒体普法基础。
3.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定期开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履职评议,促进普法与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规规章的过程,加强新出台法规规章解读。深化落实以案释法制度,聚焦典型案例、社会热点案(事)件和社会关注法律问题,开展法治解读评论。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和辐射力的法治宣传品牌栏目、节目。多渠道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推进普法志愿服务专业化,鼓励和引导普法志愿者走进群众,开展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打造普法志愿者团队品牌,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挖掘优秀法治文化资源,打造富有天津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法治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深度融合。加强法治文化场所建设,丰富公共区域法治元素,重点打造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阵地品牌,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
三、全面加强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建设
5.完善社会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围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权益保障等方面法规规章,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健全中医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领域法规规章,健全完善殡葬管理、红十字会管理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法规规章。
6.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大力支持各类社会主体通过规约章程协调利益、引导行为、化解矛盾。加强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各类社会规范。制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建立健全社会规范备案制度,加强审查监督,确保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
7.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组织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治污蔑诋毁英雄、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言行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坚持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引领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注重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规规章规范。完善法治在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的评价机制。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8.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诚信天津建设,构建全方位覆盖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规制度,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快形成覆盖全部区域、全部信用主体、全部信用信息类别的信用信息网络体系。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对诚信先进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宣传力度。
四、全面加强公民权利保护和各类社会主体权益保障
9.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听取党委和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意见建议。决策事项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还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10.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统一裁量标准,改进执法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提升执法效果。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公开符合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决定。
11.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涉民生案件执法办案工作指导,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依法快速处置律师维权诉求。严格实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错机制。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建设。加大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落实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推进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庭审公开,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1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推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统筹合作,支持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开展远程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法律服务资源薄弱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满足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加强对法律服务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积极推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2022年年底前村(居)配备法律顾问比例达到100%。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升级改造12348天津法网,推进12348热线“全时空”便民服务,2022年年底前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13.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推进机制,引导和推动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推进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建设,依法惩戒不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行为。
五、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4.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完善协同治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治理领域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立法保障。
15.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全域创建,依法加快区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确保到2022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标体系全面达标。统筹制定区属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在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确定村(社区)工作事项。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议事协商形式和活动载体,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明确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建立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实现村级事务线上线下同步公开。组织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以规范业务标准程序、开展合法合规审查、防范化解风险和实施法律监督为重点,加快推进行业治理法治化。围绕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社会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16.积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坚持党对人民团体的领导,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加强人民团体维权工作与人民调解衔接,化解特定人群矛盾纠纷。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人才培养、资金支持机制,在区级层面培育建立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稳步推进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确保社会组织发展正确政治方向。健全区域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行为,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17.全面增强社会安全感。健全平安天津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完善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深化“无黑”城市创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重点行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健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长效机制。深化治安巡逻防控、武装应急处突、群防群治守护“三张网”建设,完善视频巡查、网络监控、空中巡防,有效消除盲区。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法治保障,全面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和心理人才库,强化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工作衔接。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8.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访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在矛盾高发领域成立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健全“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推进律师常态化参与基层矛盾化解,完善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更好发挥仲裁委员会在基层社会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完善校内师生纠纷解决途径,推进无校园欺凌示范区和无欺凌校园建设。
19.推进信访法治化。创新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强化依法信访理念,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信访事项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健全并依法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完善律师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机制。
六、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20.完善网络综合治理法规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数据安全、网络综合治理地方立法,依法规范网络行为。适应5G环境下网络空间新变化,加强治理规则前瞻性研究,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立法探索,调整修改原有管网治网法规制度,推动现有法规规章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
21.提升网络法治意识。制定网络内容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网上传播等工程。加强网络诚信建设,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建立网站、平台运营机构信用档案。强化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网络媒体自觉承担网络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完善全市一体化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及时发现、研判和处置危害网络生态的不良违法信息。持续推进“清朗”、“净网”等网络生态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建立网络素养教育实践基地,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培育青少年文明网络行为习惯。
22.加强公民用网合法权益保护。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责任,完善涉法人和公民有害信息举报处置机制,压实网络平台对投诉的处置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研判处置、安全检查机制。全面落实《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建设,深化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专项治理,严格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和使用行为。统筹涉网监督部门行政执法资源,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一体化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快速应对处理机制。建立适应新时代互联网特点和网信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执法队伍,加强网络黑灰产业链整治,深化网络水军治理,持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打击涉互联网金融犯罪长效机制。
七、加强组织保障
23.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及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社会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确保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4.加强统筹协调。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谋划,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构建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法治社会建设有序推进。
25.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把法治社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察、督办、检查落实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全市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
26.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充分发挥法学会、科研院所、高校智库作用,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阐释,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强社会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培育一批法治社会建设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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