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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个月内抢劫6名女性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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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1 11: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0月7日讯(通讯员 罗 阳)百色市右江区男子卢某一个月内实施了6起抢劫,甚至一个晚上连续实施了3起。卢某专挑夜晚单独行走的女性下手,并持刀刺伤被害人,行径恶劣。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1月5日凌晨3时50分,卢某在百色市右江区某KTV门口,发现被害人小丽独自一个人行走,于是用手卡住被害人小丽的脖子,威胁小丽将所有的钱拿出来,卢某抢得93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经鉴定,小丽被抢劫的手机价值人民币592元。

2015年1月17日凌晨大约4时许,卢某在街上游荡,发现被害人小燕独自一个人走在路上,于是便尾随小燕至一条黑暗的小巷,用左手卡住小燕的脖子拉到路边的一辆汽车后面,用刀架在被害人小燕的脖子上,威胁小燕将所有钱拿出来。卢某抢劫得一部手机和470元现金。经鉴定,小燕被抢劫的手机价值人民币657元;小燕的伤为轻微伤。

2015年1月21日凌晨2时30分,卢某在百色市右江区某KTV的出租房门口,发现被害人小月独自一人走进KTV旁边的小巷,就走过去用刀架在小月的脖子上,威胁小月将所有钱拿出来。卢某抢得2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经鉴定,小月被抢劫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207元。

当晚凌晨2时50分,卢某又盯上了在路上单独行走的被害人小玉,便尾随小玉至其出租房门口,在小玉拿钥匙准备开门时,用左手卡住被害人小玉的脖子威胁其拿出身上的财物,得钱后又手持刀威胁小玉交出手机。卢某抢得150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经鉴定,小玉被抢劫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344元。

当晚2次抢劫得逞后,卢某仍不罢休,凌晨5时20分,卢某看见被害人小菊独自一人行走时,遂走过去从后面用右手卡住小菊的脖子,左手持刀威胁其交出财物,因小菊反抗,卢某持刀割伤其左手、刺伤其左臂,后又把其摔倒在地上,用膝盖压住小菊的身体强行搜身,抢走小菊110元现金。鉴定,小菊的伤为轻微伤。

2015年2月5日4时20分许,卢某在百色市右江区某出租房二楼楼梯拐角处,看见被害人小华提着一个黑色的包上楼,卢某就从二楼冲下来,用左手卡住小华的脖子,右手拿刀顶着小华威胁其拿出钱来,并刺伤小华左胸处。卢某抢得一条金项链、一部手机及40元现金。经鉴定,小华被抢劫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32元、被抢劫的黄金项链、黄金项坠共价值人民币3356元;小华的伤为轻微伤。

右江区法院另查明,卢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12月7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2012年10月6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诉判决。(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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