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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切莫以身试法,漳州高速交警严查酒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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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 22: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诗中有

“借酒消愁愁更愁”

如果借酒浇愁还开车

那就是愁更愁更愁更愁更愁更愁……

因为不论严寒酷暑

还是白天黑夜

交警蜀黍总在下一个路口

等着那些

还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驾车的驾驶员

......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

有哪些十分后悔的当事人

01

8月28日晚,漳州高速交警一大队东园中队在东园收费站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统一行动,19时许,执勤民警在东园收费站对进站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谢某驾驶的闽ESVXX面包车车厢座椅已拆卸,两个小孩正在车厢内玩耍嬉戏,没有坐在座椅上,情况比较危险。民警立即让谢某靠边停车,要求其立即整改,在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处罚时,发现谢某身上发出阵阵酒味,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对谢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02

经询问和查询得知,驾驶人杨某系平和县人,杨某和家人于8月17日晚在东山县和朋友一起喝酒,一直喝到18日凌晨2点多,自我感觉酒量不错,就“心安理得”地开车上高速公路,没想到被民警“逮”个正着,民警对杨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03

8月26日中午,漳州高速交警三大队在沈海高速漳浦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13时10分许,一部小型轿车缓缓驶入高速入口,民警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当打开车窗时,一股酒味迎面扑来,民警立即将该车引导至安全地方进行进一步检查。

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该车驾驶员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刘某自述,8月25日晚上他和朋友一起喝酒喝到凌晨一点多的事实。执勤民警对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04

9月4日12时12分许,漳州高速交警四大队民警在厦蓉高速长泰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远处的一辆牌照为闽EA***轻型多用途货车的驾驶员看到前方交警后神色慌张,试图想通过收费站外广场掉头逃跑,不料在外广场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

民警对驾驶员向某进行酒精检测。“对不起,您喝酒了!”酒精测试仪数值显示是49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车的标准。经询问了解,驾驶员向某持有B证,平时有喝酒习惯,今天一天拉货送货很疲劳,他想通过喝几杯白酒给自己“提提神”,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大中午肯定不会有人在高速口查酒驾,不料还没开出两公里就被抓!民警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不想被处罚一开始就不应该酒后驾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句口号,更是铁律!把酒后禁驾四个字抛之脑后最终吃亏的是自己同时提醒大家,监督身边人严格遵守酒后不开车的原则不要以身试法!

平安,是回家最近的路

漳州高速交警 一直陪您“在路上”

来源:漳州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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