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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14时许,一名群众到南坑派出所求助称,自己在龙海购买的两只海鲜疑似保护动物,请求民警救助。
经民警辨认,这两只“海鲜”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国鲎”。民警联系芗城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到所进行确认。经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介绍,中国鲎是一种古老的海洋物种,有“生物活化石”之称,独有的蓝色血液具有很高的科研及医用价值,鲎血液提取制成的“鲎试剂”,是疫苗研发等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检测试剂。近年来,由于过度捕食、栖息地遭受破坏、海洋污染等因素,曾在中国东部和南部沿海随处可见的中国鲎数量急剧减少,已濒临灭绝。2019年,中国鲎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2021年2月,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目前,两只中国鲎已交由农村农业局进行救助,并将贩卖保护动物线索移交龙海相关部门。
【普法小课堂】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芗城公安微警务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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