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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力”是一个十分强大的武器,用在正确的地方,它能使先辈根据鸟儿发明飞机,根据蝙蝠发明雷达,曹操也曾有过“望梅止渴”的传世故事;若用在错误的地方,则会一味沉溺幻想,脱离现实,甚至酿出一场闹剧。
2015年,湖北十堰的张斌(化名)就因过分想象吃尽苦头,还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说起他这桩案例始末,着实有些令人哭笑不得。
(文中图片源于网络,仅配合叙述,侵删
张斌是个二十多岁的青年小伙,于2014年来到湖北,他面临的第一件事自然是租房。经过多番对比,秉持着经济优先,他找上了一个合租房。不过,打算租下前,房东特地强调其中一间房租给了一对情侣。张斌并未在意,觉得门一关、墙一隔,就是两个世界,哪怕对面住着大象也与自己无关。
但张斌很快就知道了为什么房东要强调对方是情侣。房子的隔音并不好,每到晚上,他总能听见对面传来不可描述的声音。这不仅严重影响到张斌的睡眠质量,还勾起他的欲望,常常想入非非。
这样下去总不是个办法,睡不好的张斌就想找情侣谈一谈,但这事毕竟有点难以启齿,所以每次话到嘴边,又被他吞了下去。
说来,这对情侣男的叫陈某,女的叫小美(化名)。两人工作不同,作息也不同,陈某的工作早出晚归,经常清晨六点出门,晚上十点才回家,而小丽的工作比较轻松,大部分时间都在家。
他们与张斌一起合租后,从未感到任何不适,还十分热情,小丽做饭还会特地给他留一双碗筷。“吃人嘴短,拿人手软”,这种情况下,张斌就更不好意思提及两人夜晚制造的“噪音”。
受陈某与小美的影响,张斌夜里不得不想入非非。兴许是晚上想多了,他看到美丽动人的小美,竟起了别的荒Y心思。
小美长得漂亮,为人又大大咧咧,与张斌合住时间久了,就渐渐不那么防备,有时嫌麻烦,穿着睡衣就出房门。夏天一到,睡衣难免暴露了些,这让张斌瞧见,居然生生觉得她对自己有意,不把自己当外人。于是,他时时臆想把小美抱在怀里的画面。
虽然张斌把小美想出了一百零八个花样,但他顾忌小美男友陈某,也没有做出更过分的举动。但陈某与小美房锁坏掉,则将事情往更坏的方向推进。
某日早晨,陈某外出工作,却发现卧室门怎么也锁不上。他即将迟到,便没有继续与房门周旋,将其掩上就离开。随后,窗口吹来的风将门吹开了一条缝。张斌准备出门,恰好见到门半开着,床上小美的身影若隐若现。这让他看成了小美对自己的无声邀请,不过他得赶去上班,不能“赴约”。
门锁坏后,陈某联系过修理师傅,但对方过了两三天才来。而他经历了几天不锁门,竟形成了习惯,后来门锁换好,他依旧不锁。张斌因此得以每日出门前一饱春光,但苦于要上早班,他没能“应约”,否则只怕他早飞奔到小美床上。
2015年,小美的妹妹从云南丽江前来看望,陈某见俩姐妹久不相见,就主动去外面开了间房,贴心地留下卧室给她俩叙旧。当晚,小美做了顿丰富的晚餐为妹妹接风洗尘,并邀请张斌一起用餐。
在他眼里,这就成了小美把自己当成对象介绍给亲人。每每一想到这儿,他就激动得整晚睡不着。第二天早上,小美妹妹出门,她没有钥匙,自然锁不了门。这一天恰好张斌在家休息。
他看到被风吹开的门。臆想成小美的“邀约”,张斌再也克制不住内心的欲望,闯进了小美卧室。小美被突然蹦上床的张斌吵醒,吓了一跳,对其拳打脚踢,又连连惊叫。
小美被张斌吓到,张斌也被小美吓得不轻。他原以为对方对自己有意,哪想到是这个结局,便红了脸,慌忙夹着尾巴逃走。
陈某回家,知道女朋友被欺负,怒火冲天地踢开张斌房门,并捏起拳头对着没反应过来的张斌就狠狠打去。张斌自知理亏,没敢还手,结果被打得面部红肿。
打了一顿,陈某还不解气,要张斌给3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同时要求他赶紧搬出去。张斌畏畏缩缩,抱着头蹲在地上,说自己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伤害,不愿给钱。听及,陈某气得将其告上法庭。
张斌确实没有得逞,那他构成犯罪吗?答案是肯定的,他涉嫌触犯QJ罪。法定QJ罪,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对方与自己发生关系,都是QJ,只是根据事实结果发生与否,分为未遂与既遂。张斌的情况,就属于QJ未遂,依法按照QJ罪判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斌QJ未遂,依法应当从轻处理,不过即使有酌情从轻环节,他也逃脱不了刑责。
张斌无疑会为其错误承担责任,那么陈某趁机索要3000元,是否属于敲诈勒索?其实这个行为是合法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当受害者身体、精神受到损伤,有权利请求赔偿。这也意味着,陈某要求的3000元精神损失费完全合法,但不一定合理。一般对于医疗、交通等费用,都可量化赔偿,但精神方面却难以估量成具体金额,不过漫天要价并不可取,还需经过相关部门具体研判,才能确定赔偿费用。
张斌为了一己之欲,生生将自己逼上坐牢的地步,实在可悲。或许他见到警方的第一眼,就悔青了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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