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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十堰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 全力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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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2-5-12 22: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2日,十堰市公安局举办以“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为主题的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正式拉开了2022年度“5.15”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月活动的序幕。
发布会上,十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淑萍通报了全市非法集资案件发案情况及特点、2021年以来打击工作成效和2022年工作重点措施三个方面的内容,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银保监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先后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发布会显示,全市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实现了非法集资陈案、新案“双下降”。2021年,依法移送起诉非法集资案件27件49人,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全市非法集资犯罪陈案下降92.7%、新案下降88.9%。
近年来,十堰市非法集资案件频繁出现,大量群众涉及其中成为受损者。2021年以来,十堰市以“雷火2021”专项行动为主线,坚持“打防治宣”同步推进,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犯罪高发势头,中央巡视组督办22起非吸案件全部销号清零。
此外,十堰市聚力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经济、金融领域“找窟窿、堵窟窿、防透风”行动,推进“无非法集资”单位(社区)创建活动,把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纳入党员下沉社区“双报道”、创文宣传、普法教育等工作中,构建“党政主导、公安主战、部门主管、单位主体”工作格局,汇聚全社会力量防治非法集资犯罪。加大社会面排查力度,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清楼、清铺、清街“三清”行动,共清查224处重点楼宇、51个重点街区、31类重点行业,排查风险企业361家,及时警示教育29家、熔断处置33家、立案查处13家。
据悉,此次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月活动,全市还将组织一次网络知识竞赛、发布一批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并在每周开展一期专题宣传活动,聚焦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的突出经济犯罪,深度报道有关重大案件、集中行动,全面宣传、展示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取得的重大战果。今年全年,十堰市将持续开展“雷火2022”“猎狐2022”“歼击2022”等专项行动,对投资融资、网络借贷、投资理财、股权众筹等民间金融行业进行起底式、滚动式排查清理,最大限度防止潜在风险变成现实危害。


>>延伸阅读
1、常见的非法集资犯罪都有哪些特性?老百姓怎么识别?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夏德鹏介绍,非法集资犯罪具有四个特性: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老百姓参与了非法集资,对举报或报案方面都有哪些渠道,受损当事人怎么依法维权?
夏德鹏表示,当我们老百姓碰到了非法集资诈骗,应该理性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及时举报。按照2021年5月1日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比如到案发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我市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公安机关经侦大队举报。
二是积极配合。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在受理非法集资案件后,集资参与人要将相关证据,如:签订的投资合同、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提交办案单位,同时要积极配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3、老百姓该如何正确投资理财基金,防止受骗受损?
市银保监分局三级调研员石教锋介绍,投资人购买理财产品,首先要到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机构办理,该机构要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文件,投资人不能到社会上那些无牌、证、照的所谓投资、咨询管理公司购买,这些不法中介机构代理售卖理财产品,一段出现大面积亏损,将出现公司跑路、人去楼空现象,投资人将无法维权,损失惨重。选择银行、保险机构投资理财基金业务是稳妥做法,在投资理财之前,投资者需要前往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测试,投资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通过互联网、微信等线上金融平台投资理财需极端谨慎,防止诈骗。需要说明有两点:一是我国p2p机构已于2019年底全部清零!若发现有打着合法网贷机构幌子的,一律是非法机构。
二是投资理财基金产品有风险,与银行存款保本保息有本质区别。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明令禁止投资理财保本保息宣传,不得承诺预期收益率。
4、现在市场有各类保险推销,也有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购买保险中上当受骗,我们有什么方法识别并避免被骗?
石教锋介绍,保险是现代生活的必备品,是个人、家庭抵御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是,大家都说保险“坑”多,这话不无道理。一是因为保险是一种特殊商品,购买保险购买的是一种承诺,看不见也摸不着,感觉挺玄。二是因为保险知识专业性较强,保险条款晦涩难懂,认知难度大。那么,怎样避免购买保险入“坑”,把握好以下几点了就再也不怕 :
a. 买什么?明确自己的保险需求和购买目的,选对保险产品。比如,是需要保障还是需要理财,是预防意外事故伤害医疗支出还是预防疾病医疗费支出等等。
b. 交多少钱?确认在保险交费期内是否有持续不中断交费的能力,选择合适的交费金额。
c. 确认投保时身体是否健康?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千万不要听销售人员的忽悠,隐瞒身身的健康状况,把健康状况的判断权交给保险公司,消除不如实告知被拒赔的隐患。
d. 现金价值有多少?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是万一退保时您能从保险公司退回多少保险费,这个现金价值绝不等于您已经累计交纳的保险费。每一张长期人寿保险单都有现金价值表,让销售人员教会您看懂。
e. 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保单回访工作,有疑问一定向回访工作人员提出来,绝不可让销售人员代替您回答回访问题,也不要按照销售人员给您设定好的答案回答,一切以自己的认知来回答。
f. 拒绝任何保险合同以外的承诺,保险合同以外的任何承诺都不受保护。无论销售人员口若悬河、天花乱坠,只问他一句话“请问这是保险合同第几条第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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