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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
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拓宽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案外人等提供财产线索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设立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负责登记、受理申请执行人、案外人等提供的财产线索。
1 ? 财产线索内容
申请执行人、案外人等应提供与被执行人相关的明确的财产线索,相关信息应当准确、详实,提供时参照以下常见类型财产的内容。
1. 不动产
所有权人、坐落位置、不动产权证号(预售房屋提供预售合同编号)、登记机关等。
2. 车辆
所有权人、车牌号码、车辆型号及存放地点等。
3. 银行存款
开户行、户名、账号等。
4. 公积金
缴存账户、所属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国管、市管)等。
5. 其他
提供与被执行人相关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知识产权、版权、公司股权等财产线索的,参照上述列举的内容提供相关详细信息。
2 ?财产线索提供方式
1.线上提供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根据相关提示,填写当事人线索提供表向我院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提供。
2.现场接待
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诉服大厅4号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窗口现场提供或直接向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提供。
3.专线电话
拨打财产线索接转中心专线电话010-86377515,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4.邮寄材料
通过邮寄方式向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或承办法官提供,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邮编:100176
申请执行人、案外人等通过上述方式提交财产线索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承办法官核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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