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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律师提醒:辞职!注意这些才不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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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3 15: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员工辞职,是职场中很常见的现象,因员工辞职而发生纠纷的情况也非常普遍,那员工辞职要注意哪些事宜才能顺利辞职呢?针对这个问题,徐世元律师给出了专业的法律提醒,让我们一起来来看看吧!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辞工老板同意了,后又不承认了怎么办?或者干脆老板不同意”,“我辞工后,公司不给我一次性结清工资怎么办?”现我给你讲讲员工辞职那些事:

1

员工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明确规定,我总结如下:

1、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这没有形式要求,口头、书面形式均可,但为了保留证据,建议采取书面形式);

2、非试用期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即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通知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实践操作中,我主张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妥);

4、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以上总结的,员工对今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做,应该一目了然:只要员工依法律程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但在实务中,对员工递交辞呈是有讲究的。如果员工递交的是辞职报告却又载明请批准或辞职申请书,用人单位当然有权不予批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约定限制员工任意解除权的行使。

2

员工违法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用人单位需要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3

员工辞职时需要办理的手续

1、工作交接

员工辞职,应依法办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主要是劳动者将原来由其从事的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使用的属于用人单位的物品、财物予以交还,双方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名盖章。对于一些不辞而别的员工,无法办理工作交接的,用人单位须保留有关履行通知回岗手续备查。

2、工资结算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我认为,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那么作为员工应得劳动报酬(工资)也当然在工作交接时应一并结清,故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在下个月发工资日补发的理解是错误的。

3、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4、用人单位办理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律师简介:

徐世元律师,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徐世元律师处理过大量的有关合同的起草、审核、修改,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商标维权建议等,并协办或独立承办一系列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等侵犯人身权益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先后多次被评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作者 | 徐世元律师

来源 | 法律快车(ID:lawti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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