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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国家赔偿可以向谁申请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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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2-5-13 15: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公民从出生开始就享受了一定的权利,与此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一些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定权利的情况,此时符合条件受害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2018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无罪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国家赔偿向谁提出申请?国家赔偿包括两种类型: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1、行政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刑事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二十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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