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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张阳文图
7月20日下午5点,郑州暴雨倾盆,王鸣(化名)驾驶爱车驶入郑东新区CBD7号停车场避雨,20分钟后,王鸣发现地下2层的积水已没过脚面,门口的收费员也不见踪影。27日中午12点,王鸣的爱车在10米深的水底已经“沉睡”了7天。眼下,王鸣与近500名车主在为车辆被淹向车库管理方索赔。车主认为,车辆被淹与管理方郑新泊业通知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力有关。而郑新泊业则认为,车辆被淹是天灾,对于自己是否有责任则无法回应。
7号停车场洪水“封门”近500辆车被淹
27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商务东三街与商务外环路北的7号停车场,看到A口被警戒线隔离,门口数台抽水机正轰鸣工作,地库1层积水已基本抽空,2层水位开始下降,被抽出的积水在车库外蔓延,行人难以通行。
在现场,A口附近仍有数十名车主聚集,车主告诉记者,整个7号停车场大概有3.5万平方米,共设置车位800余个,“暴雨当天剩余的空车位不多”。
“内部积水总量超过京广路隧道积水量的三分之二。”郑新泊业相关负责人称,暴雨后7号停车场被完全淹没,“当时12个口同时进水,当天夜里就灌满了,还一直往外冒。”
车主田女士在事后特意统计了众车主的受损信息,在近500辆被淹的车辆中,有许多价值较高的品牌汽车。其中,有部分车辆未购买车损险,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内。
车主质疑物业暴雨天渎职
车主们认为,车辆被淹虽与暴雨有关,但7号停车场管理方可以通过行动主动避免暴雨带来的不利后果,“他们必须要给我们的车一个说法”。
据车主孙先生回忆,当天他在5点20分左右开车从A口进入停车场避雨,从入口到负二层,沿途没有见到任何停车场工作人员。40分钟后,孙先生车辆所在地下2层被完全淹没,“门口连个引导的工作人员都没,如果有人给我说说,我肯定不下去”。
有车主拍下当天在停车场门前自救的场景,下午5点18分,8名车主从入口两侧搬来应急防汛沙袋垒在门前,试图阻挡积水进入,结果因停车场管理方准备的沙袋太少,导致单薄的防水线被冲垮,只能眼睁睁看着大水不断冲入地库。
附近8个停车场均未进水物业却称已经尽力
郑新泊业相关负责人解释,车辆被淹是因为车库地势低,还有外部市政管道网涌水倒灌所致。事故发生时,车库工作人员根本来不及通知全部车主挪车,虽然已经全员出动去堵水,但因水量太大作罢。
为什么在地库进水时不及时通知车主?该负责人表示,暴雨来临时整个7号车库只有10个人左右,当时进水太过迅速来不及打电话,而且工作人员当时也在不断劝阻下去挪车的车主,“为了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还受了不少委屈”。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随后走访附近停车场,发现CBD内其余8个公共停车场在暴雨中均受损轻微,而7号停车场所在位置的地势并不算最低。
在郑新泊业的官方公众号中,记者发现在2020年5月20日,该公司曾组织过全体员工在相邻停车场参加防汛演习,模拟了雨水倒灌的情景,训练科目包括:短时间使用大量防水板以及防汛沙袋阻止灌水、启动水泵清理积水、指挥场内车辆撤离。
“一切等地库水抽完再说。”郑新泊业相关负责人回应众车主,他们已向总公司上报了此事,目前总公司正在拿处理方案,“具体谁的责任只能等有关部门或者法院来认定。”
律师支招车主维权固定证据是关键
车主的车在7号停车场被淹,那停车场管理方是否该承担责任?
对此,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刘浩律师认为,物业是否需要担责,主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刘浩表示,王鸣等车主将车辆停放于郑新泊业公司所管理的收费停车场,并支付了管理费,双方之间即成立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停车场管理方作为保管人,对案涉地下停车场容易造成积水的情况明知或应知,其负有已经尽到“妥善保管”的充分举证义务。刘浩认为,如车主所述,案涉停车场防汛沙袋不足,且未进行相应通知,很难说尽到了保管义务。同时,郑新泊业公司所称的“天灾”并非当然免责的理由。
刘浩建议,王鸣等车主可收集支付停车管理费凭据、车辆损失情况的照片、视频、票据等相关证据,积极与停车场管理方郑新泊业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实际损失有争议的,亦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鉴定。因案件较为复杂,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寻求专业律师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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