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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堰张湾区检察院开展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活动,该院及区公安分局青年干警代表共同就一起变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进行研讨。
2020年9月,因某保安公司部分保安无保安证,不符合学校保安持证上岗的要求,该公司某项目负责人为应付检查,擅自指使公司员工到某彩票店,通过使用ps软件修改真保安证复印件信息的方式,制作假保安证复印件。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该公司员工找该彩票店共制作假保安证复印件40余份。
保安证是否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变造保安证复印件是否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保安证是由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培训考核颁发,由保安经营单位代申请,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保安必须持证上岗。所以保安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此案中公司变造的虽然是保安证复印件,但其服务的是学校,保安作为学校的一道安全屏障,关乎师生安全,让不符合条件的人上岗工作,社会危害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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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两个小时的研讨中,与会人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踊跃发言、各抒己见。
“通过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好案例研讨活动,提升干警办案能力水平,进而提高办案质效。”张湾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朝晖说。
湖北日报通讯员鲍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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