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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简称“堰”,别称“车城”,是中国卡车之都,湖北省地级市,是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唯一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城市,秦巴山区三大中心城市之一。十堰地处中国中央山地,秦巴山区汉水谷地,湖北西北部汉江中上游,北抵秦岭,南依巴山,汉江和武当山横贯全境。四季分明,气候宜人,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十堰拥有“川陕咽喉、四省通衢”之称。全境面积2.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46万。 [1]
十堰有着悠久的历史,1995年在郧阳发现中国唯一一处白垩纪龙蛋共存的化石群,1975年发现于郧阳的轰动古人类考古学界距今100万年的“郧县人”头盖骨化石。中国现存唯一巡抚志《郧台志》揭示了十堰郧阳明清时期曾经是鄂豫川陕四省毗邻地区的中心城市。现在的城区于清朝因人们在百二河和犟河拦河筑堰十处以便灌溉,由此得名十堰。1969年,成立县级十堰市,1973年,升格为省辖市。1994年,成立新的地级十堰市。
十堰是一座新兴的现代化城市。形成了汽车产业为主导,以生态文化旅游、能源、现代服务业、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业为支撑,以智能装备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为重点的“一主四大四新”现代产业体系。
武当山,丹江水,汽车城是十堰的三张世界级名片。十堰是世界文化遗产著名道教圣地武当山、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源头丹江口水库、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总部所在地。 [2] 十堰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中国宜居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荣誉称号。
古代
十堰是中国古人类的发祥地之一。20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家考古学者在郧阳青曲的曲远河学堂梁子上发掘出了距今100多万年的古人类颅骨化石,被国际古人类学者认定为直立人,并命名为“郧阳人”,填补了亚洲古人类发展断代的空白,证明十堰地域为古人类的起源地。
十堰市区(11张)
夏朝十堰地域分属梁州和豫州。今郧阳、郧西、房县、竹山、竹溪等地域属梁州,丹江口属豫州。商朝十堰是古代方国的领地,先后有庸、彭、微等封国和部落方国在此生存。庸国中心在今竹山上庸北坝地区,彭国中心在今房县地域,微国中心在今张湾黄龙附近。
西周十堰仍为古方国并存地,有庸、微、麇、钖、绞、均等国。庸国占竹山及陕西安康地区,微国在张湾黄龙,钖国和麇国先后在郧县五峰乡一带,绞国中心在丹江口习家店镇,均国在丹江下游的丹江口与河南淅川的交界处。
春秋时期公元前611年前后,楚国北略,灭庸、麇后,在庸地设汉中郡,在庸都设上庸县,十堰地域属楚,楚与秦在此域设有上庸六县。按后承前制的建置规律,从西汉建置中可考楚之“上庸六县”除有上庸县外,还有房陵、钖、武陵、长利、武当五县。
战国时期十堰初属楚国之上庸六县(上庸、房陵、钖、长利、武当、武陵)。公元前312年秦张仪取上庸后,十堰属秦。公元前304年,秦昭王将上庸地还于楚。公元前296年楚怀王死于秦后,十堰终属秦。 [8]
秦朝统一全国后实行郡县制。十堰分属汉中郡和南阳郡。十堰地区有房陵县(今房县),钖县(今郧阳五峰),武陵县(今竹溪县),上庸县(今竹山上庸),长利县(今郧西观音)属汉中郡。长利县(今郧县西北),武当县(今丹江口)属南阳郡。
西汉武帝划分全国为十三刺史部州,置刺史。十堰分属益州刺史部汉中郡和荆州刺史部之南阳郡管辖。益州刺史部汉中郡辖十二县,十堰地域有房陵、钖县、武陵、上庸、长利属之。长利县有郧关。荆州刺史部南阳郡辖三十六县,十堰地域有武当县属焉。
东汉承西汉建制。东汉长利县并入钖县、武陵县并入上庸县。东汉末年,十堰境有上庸郡、新城郡,以及上庸郡之上庸县、武陵县,新城郡之房陵县,西城郡之钖县,南阳郡之武当县。
三国时期,十堰地域属曹魏之荆州,境域有两郡八县。即上庸郡、新城郡、上庸县、北巫县、武陵县、建始县、房陵县、昌魏县、钖县、武当县。
两晋时期,本区域建置有二郡十一县:即上庸郡、新城郡和上庸县、安富县、北巫县、武陵县、微阳县、钖县、郧乡县、长利县、房陵县、昌魏县、武当县。南北朝时期,十堰地区分属各朝州郡管辖。本域北方诸县(除北周外)大致是南北朝分界地。(北周辖全境)
隋朝建置为州、县二级制。炀帝时废州为郡,以郡统县。十堰地域分属西城、房陵、上洛和淅阳四郡。境内有房陵郡和丰利县,光迁县,永清县,竹山县,上庸县,上津县,安福县,郧乡县,武当县。武当县于隋文帝开皇初改为均州,炀帝大业初废州为县。
唐朝贞观年间划分全国为十道,十堰为山南道所辖。开元时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五道,十堰地区分属山南东道和山南西道。唐地方为州、县二级制。十堰地区分属山南道之房州、均州、商州所辖。境内有房州、均州和房陵、永清、竹山、上庸、武当、郧乡、丰利、上津和武陵、安福、堵河。五代十国时期,十堰地区建置基本上承唐代,十堰有房州、均州领房陵、竹山、上庸、永清,郧乡、武当诸县,上津县仍为商州所辖。
北宋将全国划分为十五路,南宋划分为十六路。宋行政区划分路、州、县三级制。十堰分属京西路南路和陕西路永兴军路。
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实行省、府、州、县四级行政建制。十堰分属河南江北等处行省和陕西行省管辖。十堰地区建置州县有均州、房州和武当县、郧县(郧县之名始此)、房陵县、竹山县,上津县。
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十堰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郧阳府所辖。十堰地域有均州、武当县、郧阳、房县、竹山县、上津县。弘治十一年(1498年)割房县脩文、宜阳等乡置保康县。成化十二年后郧阳府辖郧阳、房县、竹山县、郧西县、上津县、竹溪县,弘治十一年后增保康县。明洪武年间,废武当县入均州,成化十二年后,均州仍属襄阳府,此后州无领县。成化十二年以后,郧阳府和襄阳府及诸县统属郧阳抚治管辖。 [2]
郧阳抚治于成化十二年(1476年)底由第一任巡抚左副都御史原杰建镇,总镇治所设郧阳,并在此设有湖广行都指挥使司、下荆南道。抚治辖湖广郧阳府、襄阳府、荆州府、安陆府(治钟祥)各州县,河南南阳府各州县,四川夔州府(治奉节)各州县,陕西汉中府各州县以及西安府之商州各县。所辖共八府、九道、九州、六十四县。郧阳抚治自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建立,于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裁汰。经历两朝共205年,先后有120位朝廷重臣在抚治任职。抚治于明万历十八年修纂有《郧台志》,今存。 [9]
清朝改明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十堰地区仍为郧阳府,属湖北省所辖。郧阳府辖郧阳、房县、竹山县、竹溪县、保康县、郧西县六县。明之上津县省入郧西县。均州属襄阳府管辖。 [8]
近代
民国初期,十堰地区有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保康县、均县归属湖北省安襄郧荆道,后改名鄂北道(襄阳道)管辖。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国民政府将湖北省划分为十一个行政督察区。十堰地区属第十一行政督察区。第十一行政督察区公署设郧阳。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月改称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地及辖县未变。 [8]
现代
1948年5月,十堰地域各县属陕南区。陕南区于1948年6月成立。十堰地域诸县属第四地委、专署管辖(南三县未解放)。四地委、公署下辖郧县、郧西、均县、上关、镇安、山阳、白河八县。
1949年1月,四地委改为两郧地委、专署。
1949年7月,两郧地委、专署机关从郧西迁往郧县城关。此时两郧地委辖郧县、郧西、均县、竹山、竹溪、房县六县。
1950年1月,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成立,两郧专署隶属陕西省。
1950年2月,两郧地区划归湖北省管辖。两郧专署改为郧阳专署并仍下辖六县。
1952年12月,撤销郧阳专署,划入襄阳专署,后属襄阳地区。
1965年6月,复设郧阳地委,并成立郧阳地委办事处。7月,设立郧阳专员公署,公署机关驻郧县。8月,郧阳专区辖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均县六县。1967年,郧阳地区党委、行政公署迁往十堰。
1969年12月,撤销“十堰办事处”,成立十堰市,为隶属郧阳地区的县级市。郧阳地区辖十堰、郧县、均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
1973年2月,郧阳地区所辖十堰市改为省辖市,地市分离。升格后十堰市辖十堰、茅箭、白浪、大川、东风、花果、黄龙、大峡等八个人民公社。十堰市和第二汽车制造厂实行政企合一,一个机构、一套领导班子、两块牌子。郧阳地区仍辖六县不变。
1982年4月,十堰市和第二汽车制造厂实行政企分离,十堰市独立成立十堰市委、市政府,所辖不变。郧阳地区所辖六县仍旧。
1983年,均县改为丹江口市(县级市)。郧阳地区辖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和丹江口市。
1984年5月,十堰设张湾、茅箭两个市辖区(正县级)。
1991年,省级白浪经济开发区成立,设管委会,划茅箭区白浪街道管理。
1994年10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下发《关于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原地区所属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划归十堰市管辖。地市合并后的十堰市(地级市)辖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丹江口市,以及茅箭、张湾两个市辖区。
1997年,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成立,行使县级管理职能和权限。
1991年8月,成立了十堰经济开发区,是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 [10]
2012年12月,十堰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8]
2014年12月17日,郧县成功撤县设区,挂牌改为郧阳区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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