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分类:
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以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为依据,由于建筑消防安全包括防火、灭火、疏散、救援等多个方面,因此建筑消防设施也有与之相匹配的多种类别与功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与联动控制功能、机械加压送风与排烟系统的防烟排烟功能等。
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不同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体积、高度、耐火极限和火灾危险性,需要配置相应类别、功能的建筑消防设施作为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为有效地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减少由于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建筑消防设施的分类:现代建筑消防设施种类多、功能全,使用普遍。按其使用功能不同进行划分,常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可分为以下几类。
1、建筑防火分隔设施:
建筑防火分隔设施是指能在一定时间内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空间内,有效阻止其蔓延扩大的一系列分隔设施。各类防火分隔设施一般在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常用的防火分隔设施有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阻火圈和防火玻璃墙等。
图片来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实施指南
2、安全疏散设施:
常用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楼梯、疏散(避难)走道、 消防电梯、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消防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
图片来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
3、消防给水设施:
消防给水设施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为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储存并提供足够的消防水量和水压,确保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安全可靠。消防给水设施通常包括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稳压泵、消防水泵接合器等。
图片来源:2021年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辅导教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4、防烟与排烟设施:
建筑的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等设施。建筑的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建筑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由送排风管道、管井、排烟防火阀、排烟阀、送风口、排烟口、送排风机等组件组成。
图片来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实施指南
5、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供配电设施是建筑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供配电系统主要包括消防电源、消防配电箱、线路等。消防配电箱是从消防电源到消防用电设备的中间环节。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以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此系统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有效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应用范围可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
图片来源:2021年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辅导教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的,能在火灾发生时做出响应并实施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该系统按照采用的喷头分为两类: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为闭式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防护冷却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等;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为开式系统,包括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
图片来源:2021年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辅导教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8、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专门设计的水雾喷头,在一定的工作压力下将水流分解成粒径不超过1mm的细小水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其主要灭火机理为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具有较高的电绝缘性能和良好的灭火性能。
该系统按启动方式可分为电动启动和传动管启动两种类型,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三种类型。
图片来源:2021年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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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能自动和手动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该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以及乳化作用,在灭火过程中,几种作用往往同时发生,从而实现有效灭火。
该系统按工作压力可分为低压系统、中压系统和高压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按动作方式可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按雾化介质可分为单流体系统和双流体系统,按供水方式可分为泵组式系统、瓶组式系统、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
图片来源:2021年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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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是指以水为射流介质,利用探测装置对初期火灾进行自动探测、跟踪、定位,并运用自动控制方式来实现射流灭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按照喷水方式的不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分为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图片来源:2021年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辅导教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1、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由消防水泵、泡沫储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阀门及管道、电气控制装置组成。
该系统按泡沫液发泡倍数的不同可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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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平时灭火剂以液体、液化气体或气体状态存储于压力容器内,灭火时以气体(包括蒸气、气雾)状态喷射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能在防护区空间内形成各方向均匀的气体浓度,而且至少能保持该灭火浓度达到规范规定的浸渍时间,从而扑灭该防护区的火灾。气体灭火系统按其结构特点可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工程系统)和无管网灭火系统(预制系统),按防护区的特征和灭火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按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的防护区的多少,可分为单元独立系统和组合分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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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由启动装置、氮气瓶组、减压阀、干粉罐、干粉喷头、干粉枪、干粉炮、电控柜、阀门和管系等零部件组成,一般为火灾自动探测系统与干粉灭火系统联动。
此系统氮气瓶组内的高压氮气经减压阀减压后进入干粉罐,其中一部分氮气被送到干粉罐的底部,起到松散干粉灭火剂的作用。随着罐内压力的升高,部分干粉灭火剂随氮气进入出粉管,并被送到干粉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的出口阀门处,当干粉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出口阀门处的压力达到一定值后,阀门打开(或者定压爆破膜片自动爆破),压力能迅速转化为动能,高速的气粉流便从固定喷嘴或干粉枪、干粉炮的喷嘴中喷出,射向火源,切割火焰,破坏燃烧链,起到迅速扑灭或抑制火灾的作用。
图片来源:2021年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辅导教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消防通信设施:消防通信设施是指专门用于消防检查、演练、火灾报警、接警、安全疏散、消防救援力量调度以及与医疗、消防等防灾部门之间进行联络的系统设施。该设施主要包括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消防电话插孔以及无线通信设备等。
15、移动式灭火器材:
移动式灭火器材是相对固定式灭火设施而言的,即可以人为移动的各类灭火器具,如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梯、消防钩、消防斧、安全锤、消防桶等。除此以外,一些其他器材和工具也能够起到灭火和辅助逃生等作用,如防毒面具、消防手电、消防绳、消防沙、蓄水缸等。
哪些建筑必须进行消防维保?消防维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点击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第十条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第三十二条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第三十三条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应当纳入物业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二)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消防验收现场查验方法
01消防验收重点及验收方法
消火栓给水系统验收的重点:
1、水泵、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闸阀等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的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书,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记录、管道通水冲洗记录、管道试压试验记录、水泵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试运转记录、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2、系统安装情况的一般性检查:主要检查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室内外消火栓及闸阀等主要设备的安装与图纸是否相符,使用是否方便,有无正确的明显标志,有无外观损坏及明显缺陷;系统中各常开或常闭闸阀的启闭状态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
3、系统综合性功能试验:根据原设计的不同要求,对消防水泵分别进行自动、手动、远程和泵房内就地启泵的试验;消防水泵组的主泵与副泵互为备用功能的相互切换试验;系统压力试验和供水试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重点:
1、图纸、资料的审查:初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竣工图,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主要设备及线路的性能指标的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书,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记录、报警系统检测报告等。2、系统综合性功能试验:火灾探测器模拟报警试验及核实编码,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显示盘的自检等其他功能、电源转换、消音、复位操作、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联动控制设备的故障报警、自检、控制、火灾信号接收功能和电源容量、电性能检,核实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编码。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重点:
1、图纸、资料的审查:初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竣工图,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及闸阀等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的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书,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记录、管道通水冲洗、打压试验记录、水泵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试运转记录,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2、系统安装情况的一般性检查:检查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及闸阀等主要设备的安装与图纸是否相符,使用是否方便,有无正确的明显标志,有无外观损坏及明显缺陷。现场查看、测量喷头类型、布置间距、数量,管网的管材及管径、管网连接形式和质量、管道安装的位置及配水管设置的喷头数量,末端试水装置,管道减压措施,系统排水装置等。
3、系统综合性功能试验:根据原设计的不同要求,对消防水泵分别进行自动、手动、远程和泵房内就地启动的试验;消防水泵组的主泵与副泵互为备用功能的相互切换试验;根据有关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对报警控制装置功能进行检验(如:湿式、干式系统的喷头动作后,是否由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直接连锁控制并自动启动供水泵。消防控制室(盘)能否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并能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和电源等是否处于状态的反馈信号);报警阀功能试验(打开报警阀,查看测量报警动作状态,输出信号情况和消防水泵启动、联动、控制盘显示情况是否符合检验要求;打开放水试验阀,测量水的流量和压力应符合检验要求);系统联动试验(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
02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常见问题汇总
建筑防火:
01、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
(1)所有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2)所有电气管、桥架穿越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3)穿越平层及竖向的桥架内未采用防火封堵
(4)所有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5)土建预留洞口后开孔未封堵
(6)土建风道未封堵
(7)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
(8)防火墙未到顶
(9)防火分区未形成
02、土建防火门
(1)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
(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了非疏散门、洞
(3)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
(4)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
(5)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置相应的开启装置
(6)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
03、安全疏散
(1)由于装修装设栏杆造成楼梯疏散宽度不够
(2)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数量不够
(3)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距离超标
04、消防车道
(1)车道宽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消防扑救面未形成
(3)环形车道未形成或回车场未形成
(4)消防扑救面有高大树木或有障碍物
(5)防烟楼梯间无前室、或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设计正压送风系统
05、防火卷帘
(1)导轨与墙体及柱体之间未封堵
(2)卷顶部未完全封堵
(3)双轨卷帘一侧未封堵到顶,形成单轨卷帘
(4)穿越卷帘包厢的管道及桥架未封堵
(5)疏散通道卷帘门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卷帘门手动拉链未设置拉链孔
06、建筑装修
(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2)建筑装修饰面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
(3)消火栓箱门装修后无法打开
(4)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5)格栅吊顶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灯槽内喷头影响喷水效果
(6)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
(7)大于60平方米的房间只设置1个门
(8)会议室、观众厅等场所的门未向外开启
07、排烟口
(1)设置位置过低,低于2米
(2)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3)排烟口距离最远点水平距离超过了30米
(4)排烟口距离安全出口间距小于1.5米
08、排烟系统漏设
(1)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超过60米长度的走道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区域未设置排烟系统
09、防火阀
(1)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分割处未设置防火阀
(2)防火阀安装距墙体超过200mm
(3)常开、常闭排烟防火阀设置错误
10、自然排烟区域开窗净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11、正压送风系统(01)部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或前室未设置正压送风口(02)风口数量偏少(03)防排烟系统末端风口风量偏低,系统风量偏低可能的原因有:风机风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土建风道封堵不严或未完全封闭土建风道平层割断封堵平层风管有漏风现象风机风压不足管道风阻过大风机电源反相(04)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垂直距离小于3米(05)排烟风机出风口低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06)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在同一面上时间距小于10米(07)排烟口与送风口距离小于5米(08)风机控制箱未设置在风机就近位置(09)正压送风口入口及机械排烟系统出口防雨百叶均未设置在室外与大气相通(10)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未设置风机房
消防水
01、喷头布置
(1)不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过近(超过了75-150MM)
(2)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不满足规范要求
(3)喷头距离边墙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02、消火栓布置
(1)由于建筑装修变动,消火栓的保护超过面积超过了规范要求
(2)由于装饰原因,取消了消火栓门
(3)消防电梯前室漏设消火栓
(4)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救式消火栓箱
(5)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及路边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6)夹层及设备层漏设消火栓
03、水泵结合器(1)未按系统分区设置水泵结合器(2)水泵结合器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3)接合器设置在不易取用的部位(4)水泵接合器充水试验不成功04、室外取水口设置位置不合理,取水口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米,距外墙距离超过规范要求05、末段试水装置(1)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位置不合理,设置在了系统的最低处,而不是系统最不利点处(2)末端试水装置未采用间接排水方式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漏设区域:(01)空调及风机房(02)车库室内车道(03)建筑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04)自动扶梯的底部(05)楼梯及电梯前室(06)净高小于等于12米的室内中空区域(07)净高大于800mm且有可燃物吊顶内(08)宽度大于1.2米的风管及排管下方(09)一类高层的消防控制室(10)弱电设备间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07、气体灭火系统:(1)防护区内风口、防火阀、风机未参与联动控制(2)防护区未设置自动泄压口(泄压装置)(3)防护区的维护结构不能达到0.5小时的耐火极限及1200Pa的耐压极限(4)储油间未设置呼吸阀、通气管道(5)气体灭火控制盘系统电源不能满足同时启动气体灭火装置的要求(6)控制中心不能对气体灭火区域设备进行联动控制(7)气体灭火防护区未设置手自动转换开关(8)配电房未设置气体灭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漏设区域(1)超高层建筑的室内住户部分未设置探测器(2)强弱电井设置探测器(3)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各类设备用房设置探测器(4)公共部位未设置楼层显示器(5)厨房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2、消防管线(1)与消防有关的所有线路明配钢管未刷防火涂料或防火涂料涂刷不均匀(2)与设备连接处的金属软管未到位(3)明配及吊顶内线盒未上盖板(4)吊顶内部分导线未穿管3、联动控制及相关功能不齐全(1)门禁系统未进行断电控制(2)常开电动防火门未联动控制(3)单向逃生锁未联动控制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逻辑关系混乱(1)相应区域探测器报警,对应区域的正压送风机未启动(2)一台风机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防烟分区内探测器报警,所有风口都打开(3)手动打开拍烟口,正压送风口,相应的风机未启动(4)非消防断电及应急照明强投未编入联动关系(5)中庭区域报警时,各层卷帘门未启动(6)大空间探测装置如双波段、光截面及线形探测器报警时未联动相关常规火灾报警系统(7)消防补风机未编入火灾时启动的联动关系(8)排烟风机入口处排烟阀门未与排烟风机连锁5、控制中心(1)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导线未绑扎成束,未标明编号(2)控制设备接地支线小于4mm(3)控制设备背后距墙操作距离小于1米(4)CRT未完善,外部设备报警后CRT界面无反应(5)消防控制主机存在屏蔽和故障点位6、消防电话系统(1)主机不能进行分机呼叫(2)消防外线电话未设置(3)电梯机房、重要与消防有关的未设备用房未设置电话分机(4)消防电话分机安装不牢固,电话分机安装位置不合理
03消防验收存在的问题
土建问题
一些建筑(特别是旧建筑)的改建、扩建工程在验收时主要有以下问题,无法通过消防验收:1、没有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及登高面。2、防火间距不足。3、疏散楼梯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楼梯间的形式、楼梯宽度、楼梯间的防烟方式(高层建筑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未设机械防烟设施;高层塔式住宅剪刀楼梯合用前室时楼梯间未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消防系统问题
1、没有按规范设计。2、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3、联动控制功能不齐全,不正常。
装修问题
1、装修后妨碍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2、使用的装修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的吊顶耐火极限达不到0.25小时。3、对装修材料的阻燃处理不规范,处理后没有检测。
04消防系统验收常见问题
消火栓给水系统
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有效容量偏小、无消防专用的技术措施,屋顶合用水箱的出水管上未设单向阀,水位信号没有反馈到消防控制室。2、消防水泵:流量偏小、扬程偏大,一组消防水泵只有一根吸水管或只有一根出水管,吸水管采用同心变径,出水管上无压力表、无泄压阀,引水装置设置不正确,吸水管的管径偏小,以普通水泵代替消防水泵。3、增压设施:增压泵的流量偏大。4、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距离大于40m、数量偏少、未分区设置。5、消火栓:屋顶未设检查用的试验消火栓。6、消火栓管道:直径小,有的安装单位违章进行焊接。7、最不利点动压、最不利点静压、最不利点充实水柱不符合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探测器:选型与场所不符;安装不牢固、松动;安装位置、间距、倾角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探测器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探测器的实际位置;报警功能不正常。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功能不正常;报警按钮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报警按钮的实际位置;安装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不牢固、松动、倾斜。
3、火灾报警控制器: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柜内配线不符合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与接地形式及隔离器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控制器13种基本功能(供电、火灾报警、二次报警、故障报警、消音复位、火灾优先、自检、显示与记录、面板检查、报警延时时间、电源自动切换、备用电源充电、电源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功能)不能全部实现,主、备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试验不合格。
4、火灾显示盘:未选用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源与接地形式不符合要求。
5、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配线不符合要求。
6、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柜的主电源采用插头连接;消防控制柜未设置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装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参见消火栓系统)。用气压罐代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未与报警阀前的管道连接。2、稳压系统:稳压泵的流量偏大,稳压泵的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在高位水箱处设置稳压泵,就近接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立管顶部)。3、湿式报警阀:设置的地点不适宜(水力警铃位置不规范),供水控制阀未设置。4、水流指示器前未安装信号阀或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小于300mm。5、末端试验装置(试验阀、压力表、排水管),试验管径小于25mm。6、系统联动试验时,末端试验阀打开,压力表读数小于0.049Mpa。7、喷头:选型不符合要求,与大功率发热灯具和通风管风口距离近。8、泄压阀:在水泵的出水管上未装设泄压阀。9、湿式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没有安装,直接用水流指示器的信号启动喷淋泵。10、随意扩大集热挡水盘的使用范围,挡水盘的平面面积过小,未设湾边的下沿。
气体灭火系统
1、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和抗压强度不足,未设置泄压口。
2、火灾时,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不能做到关闭开口、停止风机等功能。
3、喷嘴的安装位置及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防火分隔系统
1、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不能实现“两步”降。2、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没有下降到底。3、同一防火分区内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多樘卷帘没有群降。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4、防火卷帘动作及到底的反馈信号在消防控制室内不能显示。5、普通防火卷帘没有设置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6、防火门未安装膨胀密封条,住户的防火门都带有猫眼,防火门联动控制时,防火门不能自动关闭且不能向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反馈动作信号。7、常开式双扇防火门未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等。8、防火卷帘的座板与地面间隙大于20mm。
防排烟、空调通风系统
1、自然排烟时开窗面积不足,位置偏低,不能方便开启。2、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偏小,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量偏小。3、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未设置送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的送风系统。4、地下室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与排风口不能联动切换。5、排烟口、送风阀打开不能联动风机启动。6、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穿越通风空调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未设防火阀。7、厨房、浴室、厕所等垂直排风管道,未采取防火回流的措施,未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8、防排烟风机远程不能停止,并未设手动直接控制,原有的大部分工程防排烟风机远程控制均能启动,但远程停止不能实现。9、同一楼层的几个送风阀(排烟口)的反馈信号并接而未串接。10、排烟风机入口处和在排烟支管上未设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与排烟风机联锁,平时不能自动关闭。11、送风口设置位置偏高,排烟口设置位置偏低。12、正压送风系统的新风入口设置位置不当。13、防排烟风机设计安装位置不当。1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吸入口未设置止回阀或与风机联锁的电动阀。15、控制室不能显示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阀的工作状态,且不能关闭联动的防火阀。16、排烟机与排烟管道连接的软接头采用普通帆布。17、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设置独立支架和作防火处理。18、任一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不能自动启动;19、砖砌的竖井有漏洞,且内表面未采用砂浆抹平,竖井底部未封。20、地下室的排烟系统设置未能与人防协调好,排出的烟被人防门挡回等,影响排烟效果。
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广播
1、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没有按消防设备用电线路敷设,用普通灯具应急灯具,在火灾时继续工作的场所应急照明时间不够,且照度低,疏散指示数量少、照度不足、安装位置不当。2、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火灾时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应急广播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不能监控用于火灾事故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且不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使扬声器播音的功能。
消火栓给水系统验收的重点
1、井道未按规范要求独立设置。2、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电梯机房之间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3、井底未设排水设施或排水井容量小于2.0m3或排水泵的排水量小于10升/秒。4、首层未设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5、有的电梯迫降后,不能继续投入运行。
消防供电
1、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2、消防控制室无法监视重要消防设施的供电电源。3、水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设备,其供电线路未选用耐火型电缆。4、楼梯间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灯,在火灾时不能发挥其正常功能。5、有的系统不能满足二路供电的要求,有的虽配备了发电机,但容量偏小,不能满足负荷要求。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排烟风机房的供电,未在最末端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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