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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普遍的来说,建筑业劳动纠纷数量占多。这其中有很多的因素,绝大部分是因为建筑工程中存在劳务分包,转包,内包,挂靠等情况。而承包人或第三人大多分不清楚哪些是有效的,哪些又是无效的,哪些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哪些又是被法律禁止的。
下面我们通过案例,向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希望读者,尤其是建筑业的农民工朋友,了解一下“三包一靠”的具体效力,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至少知道应该向谁去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包
分包就是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项目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分包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合法的分包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分包从法律的角度上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从内容上分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这两类情况在工程中尤为常见。
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都需要具有相应的工程资质而且必须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的活动。也就是合法的分包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公司。反之则是违法分包。
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
违法的分包主要是指以下情况:(一)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二)建设工程总承包方合同中没有约定,但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劳务分包
工程实际中,如果其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且在资质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不属于违法分包;如果其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或虽然有资质但不在资质许可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这条规定根据分包的内容不同而确立了是否属于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劳务分包企业只能具备劳务作业的资质,而不可能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资质,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只能接受劳务作业的分包,而不能接受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最大的法律区别就是分包内容是否指向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计取工程款。
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转包主要有全部转包和肢解分包两种形式。不论是哪种形式,转包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转包不存在合法与否,只能是非法的。
内包
“内包”又叫“内部承包”,是承包人承接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内部职能机构或者部门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
也有人认为内包属于转包的一种形式和变种,是无效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工程行业的惯例,内包应该算是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内包的主体是承包人的内部机构或者部门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后,将工程交由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完成的行为不属于《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第三人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人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人格,属于法人的一个部分,法人对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负责。因此,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和法人属于同一主体,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他人”或“第三人”。因此,内包只是法人经营的策略或手段,不属于转包。
挂靠
挂靠在现行法律意义上主要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
挂靠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同时也是实务中普遍存在的行为。挂靠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
有关于分包,转包,内包,挂靠的一些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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