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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重磅推出!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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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4 21: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

为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署

我市对就业、工伤、

社保等方面多项政策

执行时间、执行范围进行调整

这些援企稳岗政策红利

即日起执行!



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自2022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基准费率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基准费率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缓缴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力推广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后,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吸纳就业人数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落实个人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我市创业人员),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常态化开展保用工促就业行动




对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建立用工保障清单并动态更新,完善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机构、产业园、行业协会服务对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精准保障用工需求。


深化劳务协作机制




建立地区间劳务协作联盟,通过签订劳务协作协议、举办劳务对接活动等形式,“点对点”引进劳动力。探索建立用工余缺调剂机制,帮助企业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就近就地调剂本地用工。采取线上线下齐动、靶向培训推动、人力资源企业带动、校企合作联动、劳务协作拉动等多种方式服务企业用工。


扩散周知!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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