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0日晚上8点多
在天津路检查时
对一家烧烤店开出
我市首张
非法处置餐厨垃圾罚单
十堰开出首张
非法处置餐厨垃圾罚单
“你好,我们是市城管执法委执法人员,这是我的证件,请你带我们到厨房看一下。”30日晚8点多,联合执法组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天津路一家烧烤店。经查,该店将餐厨垃圾随意交由郧阳区一养猪场回收,属于将餐厨垃圾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烧烤店老板娘介绍,这家店是五月初开业,她也是刚刚接触餐饮行业,对餐厨垃圾相关处置不太了解。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同时鉴于该烧烤店老板娘认错态度良好,配合处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200元罚款处罚,这也是我市开出的首张非法处置餐厨垃圾罚单。
随后执法人员对天津路另外一家店负责人叶某同样作出200元罚款处罚。当晚10点30分左右,在人民南路,联合执法组同样对餐饮店主刘某作出200元罚款处罚。
违法处置餐厨垃圾
最高可被罚款一百万元
当晚,执法人员均现场向被处罚人员详细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其尽快与我市得到政府许可回收清运处置餐厨垃圾的企业联系签订相关合同,同时要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
记者获悉,目前我市只有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一家企业得到政府许可回收清运处置餐厨垃圾。且该公司从餐饮企业回收餐厨垃圾是由政府补贴,不向餐饮企业收取相关处置费用。
记者查阅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1条第5款规定: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秦楚网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