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可有些人
明明有履行判决义务的能力
却总是能不还就不还
殊不知
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近日,郧西县人民法院
适用普通程序
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一起“拒执罪”案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判处被告人陈某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隐藏、转移财产
陈某被警方立案侦查
2018年10月30日,郧西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322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陈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宋某某股权转让款800万元,并承担该股权转让利息损失;因被告人陈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宋某某于2019年9月11日向郧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5月27日被告人陈某与宋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未实际履行;2020年5月9日,被告人陈某以十堰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义将1370万元债权无偿转让给自己的儿子陈某某;2021年2月10日,被告人陈某将其个人持有的襄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万元股权转让,转让款被陈某用于偿还其它债务及日常花销;被告人陈某隐藏、转移财产,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清结。
2021年7月23日,被告人陈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被郧西县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郧西县公安局执行拘留十五日。随后郧西县人民法院将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线索移送郧西县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拒不执行判决
陈某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8月19日批准逮捕,郧西县公安局于2021年11月24日执行逮捕,羁押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看守所。
今年2月28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月17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平台,对羁押在十堰市郧阳区看守所的被告人陈某开展远程视频庭审,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5月31日,郧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被告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小知识
//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长安哥在此提醒
任何藐视法律尊严
践踏法律权威的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抗拒执行不可取
莫把法律当儿戏
来源/郧西县人民法院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