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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戴文辉、通讯员李君)6月2日从十堰市中级法院“司法守护生态文明”主题新闻发布会获悉,2019年以来,该市两级法院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668件,审结656件,结案率98.2%;判处刑事被告人19人,判处罚金及没收财产165万元;判令环境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金353万余元,补种复绿面积325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50余万尾。
十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2014年,十堰中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该市两级法院全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建立35个司法保护基地,基本实现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的司法保护全覆盖。该市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立体化司法体系,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庭审、以案释法等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5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0年3月至9月,吕某、谢某二人在丹江口库区习家店镇周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售卖38次共7万余元。刘某、李某、何某明知二人非法捕捞,仍向其收购水产品,并贩卖获利。十堰中院判决,吕某、谢某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向丹江口库区投放鱼苗231100尾;刘某、李某、何某承担连带修复责任。这是我省首例判决非法收购贩卖水产品者与非法捕捞者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2月,周某在竹溪县天宝乡某村组烧火粪,引发森林火灾。竹溪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构成失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判决其在案发地补植苗木7849株。十堰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探索运用恢复性司法裁判方式,延伸审判职能,形成“刑事诉讼+民事补偿+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的环境审判司法模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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