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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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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2-6-9 05: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3.3.3 地下室或地下室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8.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
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0MPa。
2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 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8.6.3 系统冲洗完毕后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极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
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1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 非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2.1.2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13.1.1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3.1.5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14.1.1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15.1.1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局内、保温局内或装饰面内。
18.1.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18.1.5 普通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不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不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19.1.1 与用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19.1.6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
2 金属极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不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20.1.3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 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4 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23.1.1 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24.1.3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4.2.3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不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4.2.4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 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5.2.4 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5.2.7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6.2.1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6.2.2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 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
3 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6.2.3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7.2.2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
7.2.8 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 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11.2.1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11.2.4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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