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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完善《十堰城区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与审核规定》,下发《关于十堰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与保障等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着力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网络配图
为解决户籍制度改革后公租房申请审核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尤其是原属十堰城区农村户口、将户籍改为居民户口后的住房保障问题,以及如何优先解决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申请、审核与保障等工作,确保公租房分配管理的公平与公正,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对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与问题进行深入细致调查研究,根据国家住建部有关政策文件和市政府 《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7〕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十堰城区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与审核规定》,下发《关于十堰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与保障等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与办法。申请人户籍地在茅箭区茅塔乡、大川镇、赛武当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张湾区黄龙镇、西沟乡、方滩乡等城区偏远乡镇的,参照外来务工人员的标准提交申请资料并审核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人户籍地在城区村委会,但不属于上述六个乡镇的,按照城区城镇居民的标准申请并审核公租房保障资格;对我市城区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环卫职工、公交司机和退役军人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优先予以配租。
近年来,该中心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将住房保障列为第一民生工程,通过政府主导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建立以租赁补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2012年以来,我市共计建设各类保障房46549套,其中城区建设12904套,基本满足保障对象的居住需求;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36498户 (套),其中城区完成58153户(套)改造任务,有效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记者 毛以国 通讯员 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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