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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郧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守护"大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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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2-6-17 19: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2022.06.05——

世界环境日

“这片农用地,以前是个采石场。为了修复,拉土方403车,约9470方,铺土覆土近52000平方米,喷播38000平方米,栽植柏树20000余株。这些柏树栽下已有半年多的时间了,现在基本都成活了,这个临汉江不远处采石场环境生态修复工作进展迅速。”这是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在石家沟向前来参加"回头看"的人员介绍情况。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世界环境日前夕,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邀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来到郧阳区杨溪铺镇刘湾村与罗沟村交界处石家沟,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修复现场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回头看”。在现场,大家看到,大片的土地上栽满了整整齐齐的油柏树,恢复的耕地里,玉米已经长到小半人高,绿油油的,昔日采石场的模样已荡然无存。




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余某为谋取利益,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石家沟擅自开采石料,并加工成不同规格的石材出售,造成大量农用地遭到破坏。经鉴定,余某采石占用和毁坏林地面积达21.873亩。2021年1月,郧阳区检察院依法对余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判决了,被毁的农用地怎么办?对汉江水生态的破坏怎么办?检察官经过实地走访调查,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余某开展释法说理教育,督促他积极修复被毁农用地。通过释法说理,余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最终会造成对汉江"大水井"生态的破坏,影响到"一江清水永续北送",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后悔不已,自愿承担起修复和补植复绿责任。为了按时完成复绿任务,余某组织人力,按修复方案,请人看护并坚持定期浇水保墒养护,还在林下的土地上撒播了速生的抗旱性较强的刺槐种子。




“喏!你们看,都发芽了。”顺着检察官手指的地方看去,一棵棵小小的刺槐树苗已经破土而出,抽枝吐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为了守护好汉江这口“大水井",多年来,郧阳区检察院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职责,创新生态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打击生态违法与生态修复并重,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有效开展汉江流域生态专项行动,守护绿水青山,守好"一库碧水",为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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