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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信息谁做主?」人脸识别,可不可以“不赏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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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3 08: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广网北京12月28日消息(记者佟亚涛)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法律。经济之声推出特别策划《我的信息谁做主?》,以“广播短剧+录音述评”的形式,梳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与相关规定,和全社会一起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网。本期推出第三篇:人脸识别,可不可以“不赏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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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头盔看房防止信息泄露、一次刷脸损失上百万元……在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的当下,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人脸识别 应用作出明确规定,为个人信息保护上了一把“安全锁”。

述评:人脸识别,可以“不赏脸”!

“不愿意被人脸识别,郑州一男子两年来‘蹭脸’回家。”“男子趁前女友熟睡,翻开眼皮刷脸转走15万元。”“小鹏汽车因为非法采集上传人脸照片被罚款10万元”……最近,好多条跟“人脸识别”相关的新闻先后冲上热搜,反映出来的正是人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和担忧。“从安全角度来说,我现在经常用人脸识别去支付,如果我的人脸信息被别人盗取了,会对我的财产有影响。”有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这样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在“看脸”的当下,人脸信息可以是出入小区的门禁卡,也可以是网站的登录密码,还可以是网购、转账的支付凭证。一旦泄露,将严重影响用户的财产安全与隐私安全等;如果不慎流入黑灰产,更可能被用于精准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基于安全的审慎考虑,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选择“不赏脸”,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对簿公堂,历时两年后,2021年4月终审宣判。这也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人脸信息是没有办法变更的,所以一旦被非法采集、使用,甚至泄露,相对于其他个人信息来说,风险的可控性就更低。”

实际上,人脸识别信息具有的唯一性、不可更改性等特殊属性,也让它成为众多商家眼中的“香饽饽”——不少商家通过贩卖用户个人信息来获利。2021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3·15晚会就曝光了这样的案例,涉及海量个人信息。“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抓取(用户个人信息),并生成相应的ID。”“(数据)累计到现在肯定上亿了。”

对于用户来说,一次泄露就意味着终身泄露。因此可以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是为个人信息加了把“安全锁”,赋予个人“不赏脸”的权利,因为这部法律明确:“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对于严重违法的行为,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的罚款。这样的罚款额度,凸显了“严”字当头。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周汉华说:“在网络时代,对于违法行为过去一直存在违法成本低、收益高、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蔓延的现象。通过高额罚款,包括设立行业禁入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个人信息保护法使得个人信息保护具有一个更加锋利的法律武器。”

不过在现实中,不少信息采集、泄露、买卖在隐秘角落完成,消费者完全被蒙在鼓里。这也导致用户存在维权成本高、收集证据难等困扰。“人脸识别第一案”当事人郭兵就坦言,在起诉过程中,大多数人很难靠个人力量获取相关证据。“哪怕我自己是研究个人信息保护的高校教师,我为了这个(与杭州野生动物园的)案子花的时间、精力也是非常多。如果一个完全的法律门外汉,或者压根没有任何法律意识、知识,在现实当中(保护个人信息)是很难实现的。”

对于这一关切,个人信息保护法已作出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说:“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对侵害众多个人信息权益的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赋予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以及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代表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发挥社会的监督,促使个人信息处理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在信息隐私化和隐私信息化的当下,人脸信息的保护势在必行。不过,作为技术发展的趋势,谈“脸”色变同样不可取。《2020年人脸识别行业研究报告》预计,未来5年国内人脸识别市场规模将保持23%的平均复合增长速度,到2024年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元。中国工程院院士、阿里巴巴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王坚认为,未来应当掌握好便利与安全两者的平衡:“我觉得技术只要在约束的、界定好的地方,其实还是可以很好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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