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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刘嘉辉 通讯员 吴强 夏鑫垚)为拉动扩大我市消费需求,助力发展城区夜经济,增添城市烟火气息。日前,市城管执法委制定了《鼓励发展十堰城区夜经济6条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允许在各区规范划定的夜间经济消费集聚区内外摆放桌椅就餐。
二、允许在各区规范开辟的临时夜市内外摆就摆桌椅就餐。
三、允许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夜间在退规划红线场地(不影响行人通行)外摆桌椅就餐或开展商业促销活动;开展活动前,主办方需到属地街办报备,并规范经营。
四、严禁临街门店占用人行道、车行道外摆摊点或占道经营。
五、严禁所有夜市门店(摊点)店外烧烤作业。
六、严禁夜市摊点使用高音喇叭或因经营产生的各类噪声扰民。
夜市每天经营时间为:晚19:30—23:00。
各区经营企业(业主)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所有外摆就餐摊点场地必须铺设防油污地胶(地垫),要安排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确保垃圾随产随清,卫生干净整洁;要安排专门安保人员负责维护经营期间秩序和安保;要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意见的实施从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9月30日结束,特殊情况需延长周期另行发文通知。
十堰市城区拟定夜市点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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