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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陋习
不仅是文明城市建设的“绊脚石”
也是抗疫中的“大难题”
记者昨日从市创文指挥部获悉
市城管执法委从4月中旬起
在十堰城区公共场所开展
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契机,以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劝导制止并依法依规处罚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文明行为。
整治区域包括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商业大街等地,由各区城管执法局、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卫局等单位具体执行;
公园、广场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人民公园、市游园管理处、市四方山生态公园管理处、市花卉所负责。
集中整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方面建立巡查执法机制,建立以城管队员执法巡查为主,市、区两级环卫保洁和城管协管员劝导制止、协同城管执法处罚的闭环联动工作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各自日常工作内容。同时,疏堵结合,在游园广场、重点路段科学适度增设痰盂或相关设备,以备市民不时之需。
网络配图
另一方面,将建立媒体曝光机制,定期组织媒体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商业大街、公园广场以及窗口大厅进行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行为的现场抓拍曝光,当事人是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直接通报至所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直接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对认识改正错误及时的当事人,坚持劝导教育为主,对影响面大、不配合整改、态度蛮横的依法坚决予以处罚。
本次行动还将建立严格考核机制,市“门前三包”工作专班对各单位工作机制以及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导,并将各单位专项整治成果纳入月度城市管理考核,定期通报排名结果。
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以及乱丢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可责令当事人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并处警告或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据悉
此次集中整治将持续到今年12月份
并不断扩大整治范围
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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