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办理一起殴打他人案
三男子
因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拳脚相加
结果付出惨痛代价
6月10日23时许
杨某某、刘某某
在十堰经济开发区台湾路路段
与孔某某发生言语冲突
随后
杨某某、刘某某对孔某某进行殴打
孔某某还手
与杨某某、刘某某相互厮打在一起
期间,孔某某被殴打倒地
当孔某某从地上起来后
杨某某持一把凳子
刘某某持一根铝合金条
孔某某持一根木棍
双方再次殴打在一起
7月19日
经十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孔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刘某某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杨某某放弃做法医鉴定
白浪路派出所接报案后
依法对三名违法嫌疑人进行询问
经调查取证
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分别被给予行政拘留十至十五
并处罚款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处罚
警方郑重提醒:
打架违法成本高,动手之前先思量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多数打架都是因为琐事
而矛盾双方在气头上时
往往都不计成本
所以遇事要千万得冷静
切勿因小失大
付出违法的代价只会后悔莫及
斗殴成本有多高
小编就给你算一算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无论是打赢或打输
最终结果都是得不偿失
经开区公安提醒:
有事好商量!千万别打架!
来源:平安白浪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