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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公安局
禁止在禁售禁放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告 市 民 书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减少生活垃圾,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南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时间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时间
全年任何时段在禁售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售禁放区域
1.蜀北街道:黄家坝社区、新华路社区、翻身街社区、水景湾社区、金华街社区、新华路西段社区、金洞路社区、新安路社区、蜀北社区、金鱼桥社区、向阳社区、石子岭社区、新华社区、振兴街社区、金鱼岭社区、草市街社区、五里社区、中心村1.2组、席家村、黑水塘村;
2.滨江街道:后街社区、东街社区、前街社区、东风路社区、三元街社区、南街社区、晓霞路社区、振兴街南段社区、瑞安路社区、正街社区、北街社区、文庙街社区、凌云路社区、礼泉街社区、东园街社区、红电社区、东南街社区、烈女坟村2组、长沟社区1.2组、 晓霞社区、浩口村、五面山村;
3.满福街道办事处:琴台寺社区、火峰山社区、陵峰社区、临江社区、油房沟社区;
4.南隆街道:老君山社区、双桥子社区、清水社区3组;老鸦镇:红湖社区5组;
5.经济开发区:河东、河西工业园区;
6.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仓库、民爆物品存放点等;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网:变电站、配电室及变压器等;
8.公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
9.林区:山林、树林、林场以及防护林带;
10.文物保护单位和景区。
三、公民不得有以下行为:
1. 以婚丧、搬家、建房上梁、购置新车、生日庆祝、商铺开业等名义在禁售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2.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3. 香蜡纸门市部、花圈门市部、超市等单位或者居民家里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4. 非法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5.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法律责任
1. 在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 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4. 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爆炸物质(含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公民发现上述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
南部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3日
来源:南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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