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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网 记者 赵宝辉 摄)
(来源:信网 记者 赵宝辉 摄)
信网6月10日讯(记者 赵宝辉) “5件商品以下快捷支付,面阻莫怪。”在位于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利群超市的出入口处竖立了4处以上字样提示牌,面对这一现象,引发不少消费者热议,有人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损害,也有人认为这不但可以加快收银效率加大购物便捷性,而且更易保存购物凭证。不过,中国人民银行方面告诉信网(0532-80889431),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也鼓励超市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买的少就得自助结账
“我出门买东西都是直接付现金,虽然我也知道现在都用手机付钱,可是我一个老太婆习惯了用钱,这怎么还不让用了?”卢女士家住敦化路,楼下就是诺德广场,前两天她着急去诺德广场的利群超市买洗洁精,结果走到出口时工作人员直接把她往自助结账那儿指,说东西少的都要自己结账。“这是什么规定?不会用手机付款的还不让买东西了?这也太不为我们老年人考虑了。”
6月8日,信网来到诺德广场负一层的利群超市。可能因为当时不是购物高峰,收款台前没有人排队,信网拿着三瓶饮料很顺利地用现金结了账。但在超市内,有几张打印的牌子却很显眼:“5件以下商品快捷支付,面阻莫怪”。
买的少就不能用人工结账?而且使用快捷支付就意味着不能使用现金,而众所周知拒收现金是违法的。
“不是不收现金,只是自助收款台的人少,结账速度快,所以推荐顾客使用自助设备结账。”利群超市的工作人员解释称,这个牌子只是建议,并不是强制性规定,“有的顾客本来买的东西就少,不值当非要排队等人工结账。”
随后,信网也走访了市区的多家超市,发现超市都设置了自助结账设备,但并没有像利群超市一样挂出牌子,要求购物数量少的顾客自行结账。
快捷支付不应让老年人不便
如今,移动支付在生活中已经是再寻常不过的事情了,给商家和消费者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引来了不同的声音。“这两年我一直都是在使用线上支付,不但效率快,而且手机当中存的购物信息也比较容易保存,万一需要维权了,比较好找。”家住诺德广场附近的的张先生在利群生活超市买了几件生活用品,花费了99.3元。在他看来,线上支付相比现金支付便利,而且还有利于遏制假币传播,“大家使用现金的机会少了,这就意味着假币的收发率降低了,这对商户和消费者来说都是好事,可以避免钱财损失。”
73岁的赵先生前不久去了趟超市,发现大多数人在结账时都在使用手机支付,看着有点儿懵,“科技发展是好事,但也不能忽略我们老年人感受,一直用现金习惯了,突然用手机结账我还真搞不太明白。”赵大爷调侃道,“是时候得跟上年轻人的脚步喽!”
拒收人民币将被处罚
信网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上查询到,早在2018年7月曾专门发布公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网查询获悉,去年10月7日,青岛华睿停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就曾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而被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警告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从反映的情况看,无法认定超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支行方面将去实地进行查验。“首先超市方面仅作了信息提示,没有发生具体行为,未构成违法。我们将在人流量大的时候对超市现场进行突击检查,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该负责人称,若超市明确向顾客表示不收取现金,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及《整治拒收现金公告》有关规定。
为此,山东中青律师事务所的郭铁钧律师也在法律层面上进行了分析与阐述。作为经营者来说,拒收人民币涉嫌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一方面,消费者有权选择支付的方式,只要该货币是合法流通的。而拒收现金则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害。另一方面,涉嫌侵犯了平等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因此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明确表示拒收现金时,可以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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