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季栋 报道:7月28日晚,十堰晚报秦楚网新闻热线8110110接到市民张先生报料称,一辆小车在阳光栖谷小区内遭遇高空坠物,致使天窗炸裂。接报料后,记者立即赶至现场采访。警方及物业现场查看情况,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当日19时30分,北京北路阳光栖谷小区23号楼下一声巨响,一辆正在行驶中的奔驰车天窗被高空抛下的一大坨土块砸中,伴随“咚”一声响,天窗顿时炸裂,出现一个洞,好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记者现场了解到,车主姓杨,当晚是到该小区一位朋友家做客。预估天窗价值万余元。
事发后,阳光物业工作人员闻讯后前来查看。随后,车主报警。汉江路派出所出警处理,4名民警迅速抵达现场拍照取证、询问情况。
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链接>>>
与高空抛物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