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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委文明委发布通知,就认真落实礼遇帮扶道德模范相关政策做进一步解读部署,明确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在十堰市城区新购住房可享受6万元、4万元、2万元不等购房首付补贴券礼遇帮扶政策的实施办法,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据悉,此前我市发布《关于促进十堰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十建字〔2022〕31号),其中规定“支持道德模范改善居住条件,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在十堰市城区新购住房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档次一次性分别发放6万元、4万元、2万元购房首付补贴券”。政策有效期一年,2022年6月22日——2023年6月22日。
在此基础上,市委文明委7月29日下发《关于认真落实礼遇帮扶道德模范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道德模范城区新购住房享受礼遇帮扶补贴政策相关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
通知指出,十建字〔2022〕31号文件所称道德模范是指各级文明委(办)评选表彰(表扬)或公开发布的道德领域先进人物,包括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两类。具体包括:全国、湖北省、十堰市三级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湖北好人两级身边好人,其中:中国好人比照湖北省道德模范、湖北好人比照十堰市道德模范。不包括道德模范提名奖;不包括已去世的道德模范。
上述对象按政策享受补贴。其中群体道德模范,有具体人物指向的,如:十堰市第六届敬业奉献道德模范环保卫士“七金花”,所有人均可享受补贴政策;仅有组织指向的,如十堰市第二届助人为乐道德模范“电”亮青春服务队,不享受补贴政策。一组道德模范是夫妻关系的,以家庭为单位,由1人享受补贴政策。同一位(组)道德模范获得过不同层级道德模范称号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补贴政策。道德模范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依据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市文明委表彰(表扬)文件或公开发布信息认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这一政策逐一通知到属地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确保所有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知晓政策,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有购房意愿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在市住建局网站上下载《十堰市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券)》(网址:http://zjw.shiyan.gov.cn/szjw/zc/zfwj/202207/t20220704_3532236.shtml),去相关房企直接购买,“符合申请补贴资格审核单位意见”由有关房企集中到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办理。不明事项可向市委宣传部文明创建科咨询,电话:8666067。(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记者 吕鑫 通讯员 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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