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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十堰发布重要通知!还有这些行为,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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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2-8-11 2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0日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关于加强高温干旱天气

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内容如下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今年5月以来,我市气温大幅偏高、降水严重偏少,均突破历史极值。截至8月8日,全市平均35℃以上高温日数达41天,40℃以上高温日数达10天,均为历史同期最多。全市平均降雨量185毫米,较历史同期偏少50%,为历史同期最少。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我市大部仍将维持晴热高温少雨天气,最高气温37~42℃。为切实加强高温干旱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持续高温干旱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和防灾减灾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加强持续高温干旱天气对生命安全健康、居民饮水安全、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生产作业等方面风险的研判,有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全面防止高温诱发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切实加强生产一线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要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清凉”活动。加强对高温一线工作人员、困难群众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关心关爱,严格执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有关防暑降温管理规定,落实好劳动保护各项政策措施,重点做好户外施工作业和执勤值守、室内有限空间作业、抢险救援等人员的防暑降温保障和安全防护要求。各地要制定、公布辖区内消暑纳凉公共场所名单,加强宣传,为群众消暑纳凉提供便利。各消暑纳凉场所和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配备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和防暑降温常用药品,做好“一扫两核一测”。注重面向老人、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开展防暑降温走访慰问活动,帮助提供防暑降温设备、食品、药品等。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防高温、保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防范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切实落实应急供水保障和抗旱保丰收措施。目前,竹山县、丹江口市、房县、竹溪县、郧阳区、张湾区等地出现不同程度旱灾,随着高温天气持续,全市旱情可能进一步发展。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抗旱工作极端重要性,一手抓保群众生活用水和畜禽饮水安全,一手抓抗旱保丰收。科学调度处置,优化资源配置,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开源节流,全力做好迎峰保供工作,严防高温天气引起大面积停水。通过工程供水、人工降雨、应急调水等方式,确保人畜饮水安全,最大限度降低高温干旱灾害损失。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要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有针对性的抗旱措施,加强技术指导,深入一线指导抗旱保产工作。加强抗旱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动员农民群众采取抽、挑、引、浇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保在田作物。


四、严防局地强对流天气和旱涝急转。“七下八上”历来是我市防汛抗灾的“关键时期”,在持续高温干旱的同时,极端短时强降水和风雹天气也呈多发频发态势。要绷紧防汛之弦,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深刻吸取各地防汛防风防雹防灾经验教训,继续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两统筹、两不误”,严格落实“四个提前”“八个应转尽转”要求,强化气象研判和预报预警,加强“人、机、料”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应对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的能力,严防旱涝急转,实现“六不”目标。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全力做好高温干旱应对防范工作。人社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医院、核酸检测、防疫卡口等场所工作人员和公众的防暑降温工作。能源、住建、环卫、电力等部门要加强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人文关怀,加强基础设施设备的监测维护,防止发生停电、停水、停气事故。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堰塘等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公安、交通、经信、应急、住建、林业和消防等部门,要加强交通、矿山、危化品、城市安全和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监管,落实各环节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暑降温药品储备,防止夏季流行疾病发生。各地各部门要强化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落实好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及时收集报送灾害事故信息,确保政令畅通、应对高效。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进入8月以来

由于我市天气晴好气温偏高

降水量较少

导致气象干旱情况逐渐严重

10日下午

我市气象部门发布了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这也是今年入夏以来首次发布



十堰市气象台2022年08月10日15时27分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一周,十堰地区将持续中到重旱气象干旱,请注意防范。(预警信息来源: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丹江口市气象台2022年08月10日15时37分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一周,丹江口市大部将持续重度气象干旱,请注意防范。(预警信息来源: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竹山县气象台2022年08月10日15时30分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一周,我县将持续中到重旱气象干旱,请注意防范。(预警信息来源: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竹山县气象台2022年08月10日15时30分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一周,我县将持续中到重旱气象干旱,请注意防范。(预警信息来源: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干旱橙色预警信号,以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划分为橙色,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10日

十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

十堰市高温晴热天气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加强高温晴热天气条件下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高温晴热天气条件下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9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500米内的区域和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苗圃、林业生产基地。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杆、烧灰集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篝火、烧烤、野炊、放孔明灯等。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严禁枪械、电网狩猎。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六)严禁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七)严禁破坏、盗窃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严禁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八)严禁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在林区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九)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林木、林地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719-8119575;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719—8116119)。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十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8月10日



来源:十堰日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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