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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湖北十堰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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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4 15: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抗击新冠肺炎)湖北十堰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

中新网十堰8月14日电 据湖北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4日通报,8月13日0-24时,十堰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轻型)、无症状感染者3例,其中:2例在集中隔离人员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2例在重点人群排查中发现。目前,上述人员均转往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救治或隔离医学观察。

截至8月13日24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确诊病例1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0例。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感染者18-21,根据核酸检测结果,结合临床表现判断,感染者18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轻型),感染者19-21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上述感染者在堰活动轨迹如下:

8月10日,张湾区镜潭路25号摩天岭小区28栋、21厂9号楼、方山路80号48厂31栋。

8月11日,张湾区镜潭路宜家天城小区2栋、摩天岭小区28栋、21厂1号门。

8月12日,张湾区镜潭路宜家天城小区2栋、摩天岭小区28栋、21厂退休办。

请与上述感染者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告,积极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继续坚持“非必要、不流动”,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核酸检测,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如接到疫情防控核查电话时,请积极配合、如实回答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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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4 15: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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