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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官宣:多孩家庭可优先选学区!湖北拟表彰这些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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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2 09: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地官宣:二孩三孩家庭可优先选学区!



昨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详情上下滑动查看↓
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



《意见》指出,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意见》指出,加强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从事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生配备水平。“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


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鼓励地方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通过家长课堂、入户指导等方式,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

招收2—3岁幼儿



《意见》指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意见》明确,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十四五”时期,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力度给予建设补贴。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各地要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托育企业纾困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托育岗位人员技能培训。


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要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


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意见》指出,强化住房、税收、金融等支持措施,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


《意见》明确,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将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板。


《意见》指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学生就学成本。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
鼓励实行灵活工作方式

解决职工育儿困难



《意见》指出,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


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


而就在前几天,有个城市也官宣一重磅消息:


【二三孩家庭可优先选学区】



8月4日,在绍兴市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新闻吹风会上提到:


教育成本高、学区房问题成为制约三孩政策落地的重要因素。对此,上虞区的新政策将保障区内户籍的二孩、三孩,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就学阶段,享有一定的学区选择优先权,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目前上虞区新政策还在草拟阶段,具体细则尚未公布,但“优先选学区”这一说法,可以说是全省首创、全国领先。


而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则在许多城市都有响应。


福州,在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增加了关于“照顾二孩“的”指导性内容:
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安排二孩适龄儿童入读其哥哥(姐姐)就读的学校。


如二孩哥哥(姐姐)就读学校生源爆满,无法安排二孩就读,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也可依家长意愿,安排其哥哥(姐姐)转入二孩接收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深圳,在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中也提到了“关注二孩、三孩家庭”:
今年深圳义务教育招生不查验计生信息,同时关注二孩、三孩家庭,尽量把以同一套房产申请学位的同一个家庭的孩子安排在同一个学校。


杭州市,2022年也将开始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五)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各地要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对于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县域内跨校、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允许公办学校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


那武汉呢?针对多子女入学是啥政策?


2021年,武汉就出台了双胞胎捆绑参加摇号办法。武汉市教育局2021年7月5日发布《2021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办法》。对于双(多)胞胎家庭关心的捆绑报名的问题,该办法明确:


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符合我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条件的双(多)胞胎学生,可以选择以捆绑报名方式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选择捆绑式报名的学生,应于7月10日带相关资料到所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审核确认。捆绑后的双(多)胞胎以一个号位参加电脑派位。根据电脑派位结果,若录取,则按照实际捆绑人数安排学位;若未录取,则同时都不录取。


此外,针对二孩、三孩不能在同一个学校就学的问题,符合条件的家长可提出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


武汉市新生入学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




以下是城市留言板上,市教育关于申请同校就读相关问题的解答。




家长咨询:
我是江岸区融创公园二期4号楼业主,家有3个小孩,大孩11岁,二孩双胞胎6岁。作为武汉市民,我们积极应响和支持武汉市各项政策,按照武汉市学区及对应的入学条件,我家双胞胎被武汉市实验博雅第二小学安排入学。但由于大孩是从随州市铁树学校转学,现被告知实验博雅二小暂无6年级学位将被统筹分配,这样一个人带三个孩子没办法接送,开学在即,大孩就读的学校无法确定,全家人为大孩入学的事情非常焦虑,本人现在外地上班,妻子一人在武汉照顾3个适龄儿童非常辛苦,希望能协调3个小孩在同一所小学就近入学的机会。


官方回复:
根据规定,义务段学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中途转学不保障对口入学。根据《2021年江岸区公办小学统筹入学服务范围预安排》,信访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是实验博雅第二小学的服务范围。家长可于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原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并盖章的学籍信息表到实验博雅第二小学提交转学申请。经查,您的大孩已在开学前办理完转学至实验博雅二小的手续。三个孩子都已安排至实验博雅第二小学入学。




家长咨询:
我家是一个两孩家庭,大孩在家庭住址对口公办小学入学,二孩通过正常摇号途径进入民办学校入学,现在因为家庭变动,想申请大孩转入二孩所在民办学校入学,请问可以转吗?


官方回复:
根据武汉市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定,依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的要求,其大孩无法参照以上规定进行安排。因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硚口区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硚口区一定会坚持依法行政,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总的来讲,武汉的升学政策

还是非常贴心和人性化的

朋友们,你们觉得呢?



马上就是教师节了

近日,省教育厅公示了一批拟表彰名单

快来看看你家孩子的老师上榜了吗?



湖北拟表彰这些教师,130人上榜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届“楚天园丁奖”、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2〕34号)精神,在各市州、有关学校逐级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初步确定王忠文等80名同志为第四届“楚天园丁奖”拟表彰对象、聂建军等40名同志为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拟表彰对象、陈慧娘等10名同志为湖北省农村先进教育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12日至8月18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18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 ?然(电话:027-87328276)
电子邮箱:nir@e21.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
邮政编码:430071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第四届“楚天园丁奖”、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一、“楚天园丁奖”
拟表彰对象 80 人
上下滑动查看↓
王忠文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教师
杨贵平(女)
武汉市第四十五中学教师
黄巍(女)
武汉市江岸区鄱阳街小学教师
邓世俊
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小学教师
罗正丽(女)
武汉市第三职业教育中心教师
吴利华(女)
武汉市蔡甸区汉阳一中教师


侯伯云
武汉西藏中学副校长


黄金龙
黄石市第二中学教师


吴时忠
大冶市第一中学教师


潘金平(女)
阳新县富川小学教师


陈宗卫
竹山县第一中学教师


吴四海
竹溪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师


雷尚宝
郧西县第一中学教师


孙涛(女)
十堰市东风五中教师


王秀玲(女)
襄阳市襄城区职业高级中学教师


李保林
襄阳市第三十五中学副校长


李振文
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镇中心小学教师


何俊锋
襄阳市第二十四中学教师


李开菊(女)
襄阳市第三十四中学教师


王仁俊
宜昌市第一中学教师


郭玲(女)
宜昌市猇亭区实验小学副校长


詹元芳(女)
宜昌市人文艺术高中教师


郭秀萍(女)
宜昌市夷陵区东湖初级中学教师


赵文华
沙市中学副校长


冯启安
荆州中学教师


朱忠树
沙市第五中学教师


祝中清
公安县第一中学教师


解龙林
监利新教育实验学校教师


黎峰(女)
荆门市掇刀石中学教师


沈旭东
钟祥市第一中学教师


刘本新
沙洋县沙洋中学教师


张德伦
鄂州市葛店中学教师


龙克文
鄂州市第二中学教师


李晓清(女)
孝感市丹阳中学教师


李金明
孝感高级中学教师


陈少春
孝感市孝南区实验中学教师


朱惺(女)
孝感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叶小兰(女)
孝感市文昌中学教师


熊银忠
黄冈中学教师


鄢应军
黄梅县第一中学教师


何春华(女)
黄冈市园丁幼儿园教师


张学兵
浠水县实验高级中学教师


涂容波
武穴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


刘海群(女)
州思源实验学校教师


廖拾英(女)
鄂南高级中学教师


张俊波
咸宁市实验小学教师


龙杰
赤壁市车埠高级中学副校长


张兴旺
通山县实验高级中学副校长


郭春生
随州市第二中学教师


李云波
随州市曾都区第二中学教师


李琼(女)
恩施市硒都民族实验小学教师


谌令慧(女)
建始县官店镇初级中学教师


向启红
巴东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师


吴光明
恩施高中教师


刘艳姣(女)
仙桃市第九中学教师


魏文亮
仙桃市第八中学教师


卢琼(女)
天门市第一小学教师


张轶
天门实验高级中学教师


沈献忠
潜江市田家炳实验小学教师


贺芹(女)
潜江市第二实验小学副校长


韩宗英(女)
神农架林区红坪中心学校教师


程功臻
武汉大学教师


张昆
华中科技大学教师


王健
华中师范大学教师


华林
武汉理工大学教师


殷坤龙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师


朱巧玲(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


刘榜(女)
华中农业大学教师


陈守文
湖北大学教师


曾良才
武汉科技大学机械自动化学院院长


李咸善
三峡大学教师


傅欣
武汉纺织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院长


向楠(女)
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师


李建芬
武汉轻工大学教师


吴继金
湖北美术学院教师


姜玲玲(女)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马仁海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学院院长


龚云登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谭爱华(女)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陈敏
武汉铁路技师学院教师


二、“湖北省农村先进教师”
拟表彰对象 4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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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建军
武汉市三店学校教师
陈桂馥(女)
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中心小学教师、支部书记
刘春琴(女)
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街道姚集小学教师


余修军
阳新县枫林镇大德初级中学教师


徐聪
大冶市第四中学教师


胡值胜
竹溪县向坝乡中心学校教师


冯金元
郧西县马安镇中心小学教师


张羽
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中心小学副校长


秦雄
枣阳市熊集镇初级中学副校长


陈运付
宜城市刘猴镇李垱初级中学副校长


王琼(女)
老河口市贾湖中学教师


刘继芬(女)
远安县旧县镇安鹿小学教师


秦莹珍(女)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秀峰桥小学教师


黄祥华(女)
江陵县白马寺镇初级中学副校长


陈平
松滋市洈水镇大岩咀初级中学教师


郭春(女)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滩桥小学教师


陈乔
荆州市荆州区弥市中学教师


柳冬霞(女)
京山市曹武镇初级中学教师


彭宁鄂(女)
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子陵初级中学教师


周翠(女)
鄂州市鄂城区汀祖中学教师


闵伟林(女)
孝昌县邹岗镇中心小学教师


孙盛
应城市陈河镇初级中学教师


宁萍(女)
云梦县清明河乡中心小学副校长


郑建新
英山县孔家坊乡父子岭小学教师


祝运华
红安县大赵家高级中学教师


金桂玉(女)
罗田县胜利中学教师


邵醒平
团风县中日友好贾庙中学教师


肖扬志
蕲春县花园初级中学副校长


谭远春(女)
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江桥小学教师


胡新苗
通城县麦市镇黄龙完小教师


王旺国
崇阳县白霓中学教师


吴礼才
广水市蔡河镇中心中学教师


李晓华(女)
随县均川镇中心学校教师


高云凤(女)
宣恩县长潭河侗族乡中心小学教师


万胜德
来凤县翔凤镇沙坨小学教师


周胜全
鹤峰县邬阳乡民族中心学校教师


吴祖军
巴东县东瀼口镇初级中学教师


雷云桃(女)
仙桃市沔城回民中学教师


唐静(女)
天门市九真镇九真中学教师


裴双双(女)
潜江市王场镇王场初级中学教师


三、“湖北省农村先进教育工作者”
拟表彰对象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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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娘(女)
武汉市江夏区大花岭小学副校长


王芳(女)
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中心小学副校长


严春明
谷城县紫金镇小学校长


刘建红
石首市桃花山镇中心学校校长


邓葵阳
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教育办公室干事


杨国刚
孝感市孝南区杨店镇杨店初级中学校长


鲍在涛
麻城市龟山中心学校校长


熊仕华
嘉鱼县潘家湾中学副校长


覃福灵
利川市建南镇中心学校校长


鲁言雄
天门市干驿镇中心学校校长


临近开学,部分学校发布了

开学前学生返校疫情防控提示

和新生入学指南

赶紧来看看吧

光谷一小发布开学返校疫情防控提示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秋季开学平稳有序,根据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即日起,请各位家长及学生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前14天返汉。全体离汉同学须在返校前14天返汉。


二、全体学生返校前遵照武汉市疾控统一要求,严格执行“五天一检”!


三、做好返汉报备。请待返汉的家长和学生实时关注全国中高风险地区等疫情动态信息,返汉前规划好出行方式和路线,避免途径疫情暴发地和有划定中高风险区的地区。返汉后立即进行一次24小时落地核酸检测,及时与社区报备,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四、做好返汉防护。目前仍处在疫情暴发地或中高风险区的师生,请严格遵守当地防控政策,待执行完相关防控要求后方可返汉。所有返汉师生,返汉途中,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五、做好健康监测。请红、黄码师生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所有在汉的师生员工不前往疫情暴发地,少聚集,不扎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保持良好生活习惯。


六、家长在家坚持开学前14天学生健康打卡,开学时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本班班主任!


本工作提醒下发后,上级对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来源 | 湖北日报、湖北省教育厅、武汉城市留言板、学校官微、家长100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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