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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 重磅:十堰市出台文件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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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 17: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十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中共十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十堰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同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深入践行“慎刑”思想和刑法谦抑、审慎原则,有力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司法文明与社会和谐,打造践行“少捕慎诉慎押” 刑事司法政策的“十堰样板”,十堰市检察院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多次向市委专题汇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要求及工作进展,得到了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充分肯定。市委书记胡亚波高度重视,亲自审定,亲自推动;其它政法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推动《意见》出台落地。


《意见》围绕增强政治自觉、强化协同配合、健全保障机制、严格督导考评四个方面对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出指导意见,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职责予以明确,要求各政法机关将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消除办案隐患,及时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意见》指出,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捕、诉、押等重要司法裁处的具体要求,必须准确理解宽严相济的政策导向和法治内涵,正确把握宽与严。要坚持系统思维,强化侦诉审一体统筹、分工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推进。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建立衔接配合、激励和容错机制,加强政法机关协作配合,争取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支持政法机关担当履职,对依法依规作出非羁押强制措施、不捕不诉、缓免刑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个人原因逃跑或者重新违法犯罪以及案件存在瑕疵,但办案人员无重大过失、廉洁问题的,不予追究责任。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市县两级政法委、司法协调小组要把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各地、各相关单位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案件质量评查、法治建设督导、考核等重点内容以严格的督导考评倒逼责任落实;人大、政协要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党委巡察办要加强巡察监督,推动贯彻落实。


《意见》的出台实施,为持续深入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准确适用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对新时代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强化社会治理、推动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十堰市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强化依法能动履职,努力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实现法、理、情的深度融合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力求达到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向前跃进。


拓展阅读:
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逮捕、羁押、追诉。
少捕,是指要依法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下候审。
慎诉,就是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通过适用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把关、分流作用。
慎押,则要求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式,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少捕慎诉慎押的本质是严格、准确、规范地把握逮捕、起诉、羁押的法定条件,将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追诉控制在合理且必要的限度内,体现刑法谦抑、审慎的要求,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平衡,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来源/市检察院新闻


编辑/张玲玉 审核/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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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2-9-1 17: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次东方国际园业主房产证都能办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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