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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谢谢你们。”85岁的蔡某躺在床上,颤巍巍地拉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为扎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8月30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天航带队,赶赴郧阳区两名救助申请人家中,分别为他们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让司法有温度,民心更温暖。
2020年8月,家住郧阳区鲍峡镇的蔡某被罗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郧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人罗某赔偿蔡某57190.92元,判决生效后,罗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罗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蔡某年纪较大、体弱多病长期卧病在床,生活确有困难,法院干警了解情况后,迅速核实蔡某家庭情况,及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申请人年迈多病行动不便,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第一时间前往蔡某家中,为期发放50000元司法救助金。
为救助申请人蔡某送去50000元司法救助金
随后,一行人前往郧阳区柳陂镇刘某家中,为其送上71000元司法救助金。2017年,刘某因公受伤,面部、颈部、头部、双手三度烧伤,双腿二度烧伤,鉴定为四级伤残。2021年,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被告段某、孔某需支付刘某各项费用425306.69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段某、孔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刘某家庭生活困难,经调查核实,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领到司法救助金的那一刻,刘某露出久违的笑容。
为救助申请人刘某送去71000元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十堰市两级法院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期盼,积极贯彻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应救尽救,充分体现司法为民温情。2022年上半年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54.1万元,用心用情用力为民解难题,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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