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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微信成电诈“帮凶”十堰一大学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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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9 21: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有人用一天120元的价格租你的微信账号,你会同意吗?十堰一在校大学生李某某明知他人租用自己的微信账号可能别有企图,却经不住金钱诱惑,不仅将朋友的微信账号租借给他人进行刷单网络诈骗,甚至做起“中间商”,短短一个月非法获利1万余元,最终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面临法律的惩处。

为赚取零花钱出租微信账号

“租用私人微信账号打广告,每日租金100元至130元不等……”今年7月初,城区某在校大学生李某某为赚取零花钱,在各类网站和贴吧寻找兼职信息,这则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

“平常的兼职工作很辛苦,赚的钱又少,出租自己的微信账号就能轻松赚钱,划得来。”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李某某通过QQ号联系到了“上家”。对方表示,若李某某同意租借自己的微信账号,他会发来一个微信登录二维码,扫码登录成功后,就能如约收到一天120元的“租借费”。然而当李某某出借微信号后,对方竟利用他的微信账号添加了很多微信群发布招聘兼职刷单广告,此后还添加了很多陌生好友。

“当时我就猜到他们可能是在做违法的事情,但想着我又没参与,只是出借微信账号打广告,应该跟自己又没什么关系。”抱着侥幸心理,李某某又办理1张电话卡,并申请微信账号出租给上家,这样每天两张卡就能有240元的收入。

发展多名下线做起“中间商”,刚开始的几天,他还有些担心,但尝到“甜头”后,他的“胃口”越来越大,继而摇身一变成为“中间商”,开始以每天60元至80元的“租借费”拉“下家”出租微信账号,并从中赚取每人40元至60元不等的差价,做起了代理“生意”。

由于操作简单、来钱快,他还重点发展自己的朋友王某龙作下级代理,一度管理着10余个微信账号,每天的净收入可达几百元。可疑的交易和收入迅速引起了警方注意,在半个月的调查取证后,李某某管理的10余个微信账号被陆续冻结封号。

出租的微信号被用来实施诈骗

“招聘兼职,男女不限,一部手机即可,轻轻松松月收入3000-5000元……”7月12日,远在江苏的刘女士在微信群看到一条兼职信息。扫码添加一个昵称“小白”的微信好友后,刘女士开始兼职。按照“小白”提示,刘女士打开某知名购物平台的一个商品链接,将商品加入到购物车后,她将货款转到了一个私人账号。

前3笔,刘女士很快就收到了自己垫付的资金,以及5%的佣金。但从第4笔开始,刘女士便没再收到退款,理由是遭遇了连单、操作不正确等等。垫付9万多元后,刘女士才发现被骗并报警。江苏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小白”的微信账号所有人,是湖北十堰张湾区的李某某,于是向十堰张湾区警方发出协查。8月28日,专班民警依法传唤李某某。民警调查取证后认为,李某某主观上明知自己的微信号被用于实施诈骗行为,还继续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属于诈骗行为的共犯。目前,李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据警方介绍,此类案件的重点目标人群是“00后”“95后”。张湾区警方提醒,以出租、转卖微信号来赚钱虽然看起来轻松简单,实则包含较大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还随意出租、买卖自己的微信号、支付宝账户、QQ号,为各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助推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滋长。

警方呼吁,请广大群众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微信号、支付宝账户、QQ号等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一旦发现自己微信号、支付宝账户、QQ号等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刘澍森 通讯员鲍娓娓、王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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