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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补偿方案公布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22〕第3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21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1330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8月31日批准同意十堰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21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征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柯家垭村,征地总面积为1.0113公顷(合15.1695亩),其中:林地0.7200公顷(合10.8000亩)、裸地0.2158公顷(合3.2370亩)、建设用地0.0755公顷(合1.1325亩)。拟征地位于白浪街道办事处办柯家垭村境内,南邻东风汽车公司铸造二厂子弟学校。
四、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十堰市东风50学校校园改扩建项目建设,拟征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9月7日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茅箭区白浪街道,属我市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为60200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林地:10.8000亩
1.土地补偿费:10.8000亩×(60200元/亩×40%)≈260064元
2.安置补助费:10.8000亩×(60200元/亩×60%)≈390096元
3.林木补偿费:10.8000亩×3325元/亩≈35910元
裸地:3.2370亩
1.土地补偿费:3.2370亩×(60200元/亩×40%)≈77947元
2.安置补助费:3.2370亩×(60200元/亩×60%)≈116920元
建设用地:1.1325亩
1.土地补偿费:1.1325亩×(60200元/亩×40%)≈27271元
2.安置补助费:1.1325亩×(60200元/亩×60%)≈40906元
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玖拾肆万玖仟壹佰壹拾肆元整(小写94.9114万元)
该批次用地未占用耕地,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区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22〕第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19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1069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7月11日批准同意十堰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19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征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块村,征地总面积为8.4500公顷(合126.7500亩),其中:旱地1.0058公顷(合15.0870亩)、林地7.4442公顷(合111.663亩)。拟征地位于武当山机场西北侧,南邻机场大道。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9月7日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茅箭区白浪街道,属我市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为60200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旱地:15.0870亩
1.土地补偿费:15.0870亩×(60200元/亩×40%)≈363295元
2.安置补助费:15.0870亩×(60200元/亩×60%)≈544942元
3.青苗补偿费:15.0870亩×3325元/亩≈50164元
林地:111.6630亩
1.土地补偿费:111.6630亩×(60200元/亩×40%)≈2688845元
2.安置补助费:111.6630亩×(60200元/亩×60%)≈4033268元
3.林木补偿费:111.6630亩×3325元/亩≈371279元
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捌佰零伍万壹仟柒佰玖拾叁元整(小写805.179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该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15人(其中劳动力8人),征地前人均耕地1.0051亩,征地后人均耕地 0.9861 亩。货币安置15人(人均发放安置补助费3.6329万元)。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区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来源:十堰发布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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